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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情趣多於法律

在西方,婚前簽訂關涉財產、離異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已非常普遍,畢竟,誰都不希望大家在分開時為諸事鬧得劍拔弩張,最後成為冤家。當然,簽署這麼一份協議,自然不是什麼浪漫事兒。更多的戀人在結婚前,壓根就不會想到這檔子事,認為太傷感情。也許是觀念差異,由律師們起草的標準婚前協議在國內就像當初的夫妻間AA制一樣,很難受到准新人們的廣泛認同。相反,一些模仿婚前協議格式,但內容卻更為溫情浪漫的別樣「協議」卻受到年輕人的熱捧。記者在百度上鍵入婚前協議四個字,一下子就搜到了90多個不同的「版本」。

[創意] 愛我,你得立字為據

韋佳和舒兒今年十一期間剛剛完成他們的婚禮。在賓朋滿座的婚禮現場,韋佳被要求當眾朗讀他和舒兒擬定的「婚前協議」。「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聽著韋佳一字一句地讀著那份特別的「協議」,舒兒的臉上洋溢著幸福的微笑。

韋佳和舒兒告訴記者,他們「婚前協議」的創意源自於一部TVB的愛情喜劇《老婆大人》。劇中,法官出身的女主角為了考驗男朋友,特別擬定了一份「婚姻協議」,規定了男朋友的義務和責任,並且還將違反協議的處罰措施白紙黑字地明確下來。「當時看到後就覺得特別有意思,」韋佳說:「然後就去網上搜索相關的協議,發現還真不少,規定的內容也是五花八門,我們參考了兩份比較詳細的協議書,又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們自己的情況作了修改,最終確定了十條規定,被我們戲稱為『十條婚規』。」當記者問及「協議真能對你們的生活起到積極的作用嗎?」韋佳坦白地說:「這個不好說,但我們都是抱著特別真誠的態度來做的,至少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多姿多彩一點吧!」至於會不會有壓力,舒兒則答道:「我們這個可不是不平等條約哦,完全是建立在彼此自願的基礎上的,不存在什麼壓力之說。」說完遞給老公一個甜蜜的眼神。

[爭辯] 這是浪漫呢還是教條

細讀韋佳和舒兒的「婚前協議」,「吵架後男方主動先認錯」,「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餒,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次。」……種種稀奇古怪的規定透露出的,是雙方濃濃的愛意。韋佳告訴記者,他已經將他們的婚前協議發到了自己的博客裡,並邀請所有的朋友見證和督促。

當然,像韋佳這般將「婚姻協議」發到網上的人並不在少數,而網友們對此舉的反應也各有不同。網友「細語」表示:「生活如此疲憊,就需要意外的驚喜,這樣的一些小小規定,可以給夫妻平淡的生活帶來一些色彩。」而網友「愛吃好多好多」則表示:「看上去很浪漫,可將這些都羅列出來就不是浪漫了。就像電腦程序一樣,啟動、完成,毫無新意。」隨後記者還在網上展開了這樣一個小調查:你覺得,他們的協議能給生活保質保鮮嗎?結果持否定態度的人超過半數,還有人直言不諱地說,協議剛開始的時候,可能新鮮,會有些作用,但從長遠看,這些條條框框很難嚴格做到,做不到的時候就成了負擔,反而沒有幸福感了。

當然,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持肯定態度,這其中女士佔多數。吳女士就告訴記者說,這份協議對生活肯定是好的,至少說明兩個人願意為了愛彼此約束彼此尊重,朝著幸福的方向一起努力。

我國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給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這能否作為個性化「婚前協議」的法律依據呢?

江蘇南京熙典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羅利軍告訴記者,夫妻雙方的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係,並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餘法律規定不相衝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就韋佳他們的個性化「婚前協議」而言,因為並沒有涉及具體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其相關規定的執行也很難從客觀上得到監督,所以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只是夫妻雙方調劑生活的小作料而已。朱昕磊

「婚前協議」選

嚴苛型

1、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及不必要之親暱舉動。「是否必要」、「過分」或「親暱」之定義由妻子界定。

2、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3、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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