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愛情故事大全 - 男友愛上「妹妹」要用20萬給我作補償

使用說明:請輸入查詢關鍵詞,例如:情感故事

男友愛上「妹妹」要用20萬給我作補償

當愛情已是明日黃花,那個年輕男人,願意用20萬元來賠償身心遭受巨大創傷的女友。雖然面臨有可能終生不孕的厄運,但癡情的小雪說,我不想要這20萬元,如果他肯回頭,我想跟他結婚。

甘苦與共的過去

在電話裡,這個自稱小雪的女孩聲音很纖弱。我們約在下午4點在銅鑼灣茶餐廳見面。

小雪和她的朋友燕坐在臨窗的座位前,是兩個很年輕的女孩子,較之小雪,燕似乎更陽光一些。小雪穿一件米色毛衣,長髮帶著柔和的曲線傾瀉下來,即使面帶病容,也有一種動人的風情。她給我講述的時候,語氣很平淡,而且面無表情。讓我感覺,這段感情,已經讓她心力交瘁,萬念俱灰。故事還是從頭說起———

那時候我還在重慶一所大學讀經濟專業。寧是我的同學,比我小9個月,個子不高,是那種特別快樂的男孩。

每次和寧眼神的碰撞,我就知道,有些事注定要發生。

大三的那個國慶節,我們倆和另一對戀人一起去了長壽湖,壓抑已久的情懷終於釋放出來,我們戀愛了。不久就臨近畢業,生存的壓力容不得我們去考慮太多。2003年春節過後,我自費買了機票,到寧波的一家酒店去實習。我本想在那裡實習順利,也有機會留在那邊工作,寧卻一天一個電話打給我。他說,小雪,我想你。他說,小雪,我想照顧你一生一世。他說,小雪,你回來吧。

一個女孩子獨在異鄉本來就很寂寞,哪裡經得起他這般語言的誘惑。不到一個月,我又買了機票,飛回了重慶。當我踏上故鄉的土地,看著寧對我微笑的樣子,我想,這一生,就是他了。

那是我記憶中最美好也最真實的一段歲月。我第一次和一個男人一起,同甘共苦。

非典期間,我和他整天都呆在我的小小租賃屋裡。在生命最脆弱的時候,和愛人擁抱在一起,是一種最難得的幸福。6月,我懷孕了。那時他已經開始玩傳奇玩得如癡如狂,我沒有讓他陪我上醫院,和一個女朋友一起,到醫院做了流產,然後獨自回家。我打電話給他,讓他從網吧回來,他口中答應,結果,第二天早上才回來。我第一次,和他大吵一架;也是第一次,發現他還只是個孩子。但是,這時候的我,已經陷了進去。7月,畢業考試結束。我到一家公司做文秘,而他卻沒有頭緒。他回到白市驛的父母家中。每個週末一下班,我就匆匆地趕往白市驛,到的時候常常是夜裡八九點鐘。他的父母都認可了我,還帶我回成都親戚家,我一直以為,我會和他共度一生了。

去年11月的一個週末,我在寧家裡的時候,接到他「妹妹」的電話。

第三者「妹妹」

我問小雪,你覺得寧到底愛不愛你,有多愛?她想一想說,他沒有工作,但是每當他身上有錢而我缺錢的時候,他會全給我;每次我到白市驛去,他都會出來接我…… 她還說了一些類似的事情。我對她說,他所做的這些,還是不值得你為他付出自己的全部。小雪說,她也明白,寧只是一個年輕、貪玩,對於未來並沒有明確目標的男孩,但是既然愛上了,她便從來沒有想過放棄,直到「妹妹」的出現———

「妹妹」是內江人,和寧在「傳奇」中認識,然後成了網友。她和寧在傳奇中,是夫妻,在QQ上就哥哥妹妹的相稱。這些,我一直都是知道的。但我想,網上的東西虛幻無常,寧不會亂來。但是那天,我聽到他對「妹妹」輕言細語、百般憐惜的語氣,我再也忍不住了,質問寧和她到底什麼關係,寧說,她喝醉了,他只是勸她回家而已。我暫且相信了。一天,我在QQ上遇到了「妹妹」。她直言不諱地告訴我,她喜歡寧。對於這個還在讀書的19歲女孩,我並無妒意,在她的愛情字典裡,可能根本不存在「責任」和「善良」這兩個詞。我只是不明白,她不懂,可寧你該懂埃我和寧分了手。整整一個月,我們沒有見面。12月22日,他說,分手也得見上一面吧。我想一想,答應了。現在想來,應該是心裡對他仍存有期待吧。他到我家裡來以後,我們發生了關係。如果早知道會懷孕,如果早知道他還會跟「妹妹」糾纏不清,我想,我無論如何都不會再讓他碰我。但是他說,他愛我。女人在這句話面前,常常不堪一擊。哪怕只是一句話而已。我們和好了。我跟寧開玩笑,你傷害了我一次,如果還有下一次,你該怎麼賠償我。寧說,我賠你錢好了。我就著他的話說,好啊,一言為定,我們簽份合同。寧說我沒良心,不肯簽。我看他那樣子,心裡有些生氣了,便堅持。最後,他簽下一張如果傷害我,就賠償我4萬元的合同。

我隨手扔在一旁。但是沒有想到,這份合同為以後的「20萬元合同」埋下了伏筆。

意外的宮外孕

我幫小雪分析說,她是不是認為,一個男人的「性索取」,是因為對自己還有愛,是一種情感的依賴。而那個男人可能是抱著分手的目的來,看到曾經發生過關係的小雪,生理需要又戰勝了理智,又或許,他根本就是一個走一步算一步、還不具備任何責任感的男人。小雪說,好像就是這樣。沉默一會,她繼續講這以後發生的事———

今年1月7日,是個週末,我和寧逛街的時候,突然感到不適,他陪我去醫院做了檢查。當時醫院沒有檢查出來,他便把我接回了白市驛。夜裡,我突然肚子痛起來,痛得我冷汗淋漓。他把我送到附近的衛生所,輸了液,還是止不了痛。

第二天一早,寧叫了車,將我送到重慶的一家醫院。直到中午,我才被確診為宮外孕,於是馬上手術。在醫院那幾天,他的確將我照顧得很好,我以為經過這件事,他懂得了對我的憐惜,我還有幾分感動。出院後,他把我送回了涪陵的父母家,然後回了重慶。2月1日,他又到涪陵來看我,挽著他的手臂漫步在春寒料峭的街頭,我想,這就是幸福吧。他回了重慶,我卻連著兩天沒有接到他的電話。一種不祥的預兆湧上心頭。

第二天,我的外婆過世了。在家裡,什麼事都由我拿主意。外婆的身後事,幾乎都是我在操勞。我給寧打了一個電話,告訴他這件事情,但是他沒有到涪陵,3天裡也沒有給我一個電話。

2月11日,是我的生日。但是他卻沒有給我一個電話。我的心漸漸涼了,但我安慰自己,說他太忙,給忘了。不過也是自己騙自己而已,他還沒工作,有什麼可忙的。但我完全沒有想到,在我因宮外孕養病的這段時間裡,他和他的「妹妹」廝混在一起!晚上,我終於忍不住給他打了一個電話。他起初竭力隱瞞,但最後,他承認這幾天「妹妹」從內江來了重慶,他在陪她,甚至,他們還一起睡在朋友的家裡。

我的世界在瞬間坍塌。但是,我的內心依然不肯完完全全放棄。那一天,我、寧、還有「妹妹」在網上做了一次攤牌。寧選擇了「妹妹」,他說要和我分手。

20萬賠償合同

小雪說,如果他在以後做出這樣的事情,我可能就這麼算了。可是現在我為了他做了宮外孕手術,連家裡人都不敢講,他作為一個男人,怎麼可以在這個時候提出分手呢?一直輕聲慢語的小雪,終於情緒激動起來,眼睛裡有隱隱的淚光———

我心裡明白,我和他的感情,永遠也無法挽回了。但我真的不願眼看著自己備受傷害的感情付諸東流啊!我不肯。我對寧說,分手可以,除非你給我20萬元,賠償我的感情和傷痛。他起初不同意,說太多了。後來,在我們協商下,說明可以在他有能力償付的情況下履行這份合同,寧同意了。寧那些不瞭解內情的朋友都說,我好過分。是的,我知道他沒有工作,如果要履行這份合同不容易,我也知道一段感情的結束以20萬元來交換,並不受人認同。但是從內心來說,我要的,並不是錢埃我想要回我的青春,我想要回我付出的感情,我更想要回一個女人的生育權利啊!出院的時候,醫生就告訴我,因為這次手術,我受孕的機會最多只能有一次了。也就是說,我可能終身不能生育了……

後記:小雪的故事講完了。我問她,以後有什麼打算。

她苦笑著搖頭,我現在什麼都不敢想,我只想控制自己不去做傻事。錢對我有什麼用,我當時簽那個合同,只是心裡不服氣,不想就這麼算了。但直到現在,我心裡都沒真正放下他埃

我問她,如果他真的回頭,那你怎麼辦?

她說,那我要他馬上和我結婚,即使以後離婚也沒什麼。然後又說,但是自從簽了那份合同,他再也沒給我一個電話。我想,他認為自己是徹底擺脫我了。

我說,這怎麼可以,婚姻又不是兒戲。

一旁的燕說,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陪在她的身邊,她現在什麼都聽不進去。我只能沉默。

那一端

關於男主人公

2月24日晚上,記者撥通了本文男主人公寧的電話。

記:你是因為「妹妹」才和小雪分手的嗎?

寧(很乾脆):是的。

記:你覺得是小雪不好嗎?

寧:不是的,她是個不錯的女孩子。但不愛就是不愛了,沒有別的理由。

記:你對她是否有些內疚,她提出這20萬元的合同你認為是否過分?

寧:我對她滿懷歉意,所以她提出簽合同,我覺得也是應該的,只不過現在的我的確無力償還。

記:你覺得在這件事上,你做錯了嗎?

寧:……(沒有回答,沉默了一會,掛斷了電話)

編輯手記

青春的殘酷印記

這樣的故事,總會讓人想起———《青春殘酷物語》。

有人說,年少輕狂的歲月,我們不懂愛情。也有人說,最初的愛,才會那麼真,那麼純。

惟一可以肯定的是,蒙昧無知的我們,注定要在傷痛中成長。

只是這一次,成長的代價是如此慘痛。

一個懵懂軟弱的女孩,承受了一輩子都無法癒合的重創,是否愛情也將因此被她視為畏途。

一個任性多情的男孩,背負著一生都無力清償的罪責,愧疚總會在某些深夜啃噬他的良知。

20萬元,怎麼可能抵消這種刻骨銘心的傷和痛。

我們本來可以不必給青春留下這樣深重的傷痕:如果當女孩全身心投入愛情的時候,還能懂得自製和自愛;如果當男孩在釋放荷爾蒙的激情時,還能意識到責任和善良。

很多年前,詩人席幕蓉就反覆地叮嚀那些相愛的人們:你們一定一定要溫柔地相待。

因為,我們的初衷,從來都不是要讓自己愛的人受傷。

鏈接

賠償協議

賠償人:寧

被賠償人:小雪

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戀愛期間,賠償人以事後結婚並照顧被賠償人一生為承諾,導致被賠償人與之同居,並於2004年1月造成被賠償人宮外孕,開刀動手術,切除左輸卵管,經醫生告知被賠償人極可能終身不孕。

現達成協議:

由賠償人在有經濟條件下一次性支付被賠償人營養費、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20萬元整。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2004年2月19日

律師說法

為了證實合同的法律效力,記者專門採訪了趙樹乾律師。在他的驗證下,這份合同的確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它的內容是合法的,其次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訂。但是,在執行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難度,因為有一個附加條件,即要求賠償人在有經濟能力時賠償,至於什麼時候賠償人才有經濟能力,這是一個模糊的概念。

當然,由於小雪至今沒有簽名,這份合同還沒有生效。小雪說,她要的,並不是錢。

本文地址:http://www.shahaizi.com/wenzhang_gushi_3.php?id=15189&s=1182590264

贊助商鏈接
贊助商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