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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情

日期:2007-05-21 ??萍水相逢的朋友,情懷傷盡,言說曾以五年約期等待伊人歸來。無奈期未至、人亦未歸,他卻已疲累不堪,終換了情感所向,並一再地說,早便知曉,她根本不會回來,既然是她棄愛在先,於己更不必苦等下去。??

??於是斷了姻緣,斷了聯繫,斷了一份苦等到底的期待。

??

??於情,我該理解他苦等不得的傷感,歎一句「春心莫共花爭發,一寸相似一寸灰。」既是愁腸化作相思淚,能得早日放手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孰知世事多舛,多情如他之人,本不該招此薄倖之緣。??

??然,於理,五年之期本是個「信約」。無論此人許約之時是愛意未泯不忍放手,亦是不忿無故被棄誓要守得雲開見月明。既是如此,便應該安心等待下去,如同自己所約。縱使約定期中有所偏頗,也不應說出:「既然是她先離開,我也沒必要再等下去。」此類言語。??

??非但未成就一段佳話,反而比先前離去之人,更加不如。

??

??男女情愛之事,貴在誠心以待。與其待姻緣早滅,百般謀算挽救之計,倒不如放手離去,留幾分坦蕩予雙方。五年之約可定,但不是約定對方回心轉意,而是願她能得遇真心相待之人。這般懂得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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