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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英在烏魯木齊市精神病福利院休養。她不知道,她的世界圍繞她正在發生著激烈地爭奪,爭奪的雙方是妹妹劉玉梅和丈夫王宏新。爭奪的目的是,屬於劉玉英名下的房產是誰的?她那已存在9年之久的結婚證有效無效?
這一切,劉玉英只能被動地接受,她沒有發言權,因為她是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有關心她的人,都希望她能得到一個好的晚年,她今年49歲了——除了精神疾病,她還患有糖尿病和心肌勞損。
渾然不覺身外事
劉玉英是新疆煤田地質局某下屬單位職工,她的病發於1974年,那時她16歲。
「我家就我們兩個女孩,其餘都是兄弟,姐姐與我很親,十分照顧我,她年輕時很漂亮。」劉玉英的妹妹劉玉梅說,「後來,姐姐下鄉,因為一些事受到了刺激。剛開始,姐姐只是失眠,無端地感到恐懼。等她從鄉下回來時,家人才發現她的脾氣變得暴躁,容易生氣,不是在家裡亂竄,就是呆立著自語自笑,總懷疑有人要害她。」
1979年10月,劉玉英住進了烏市第四人民醫院,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之後,劉玉英反覆住院,幾經治療卻沒有什麼效果。
1998年2月,劉玉梅接劉玉英出院了。那時的劉玉英情況沒有什麼改善,依然自語自笑,感情淡漠,不能自理生活。劉玉梅接姐姐出院的理由是,家裡要給姐姐找個丈夫照顧她的生活。
千里之外的結婚證
關於劉玉英能不能結婚的問題,可能誰都沒有考慮那麼多。
1996年,劉玉英的母親查出患有癌症,1998年,劉玉英的母親想回老家看望老母,於是在劉玉梅的陪同下回了安徽老家。
在安徽,劉玉梅的姑姑給劉玉梅的母親領來了同村的一個男子,名字叫王宏新,說可以讓他來照顧劉玉英。王宏新沒有上過學,不認識字,年齡比劉玉英小4歲。
劉玉梅母女回疆後不久,王宏新跟著劉玉梅的姑姑也來到了烏魯木齊市。
後來就有了這場婚姻。關於婚姻的緣起和狀況,劉玉梅和王宏新持有相反的說法。
劉玉梅說,本來家裡也不太認可這個婚姻,但是人既然來了,她就為姐姐開了單位證明,去領結婚證的時候做了體檢,結論是劉玉英不能結婚,她們也就作罷了,於是讓王宏新以保姆身份照顧姐姐,以姐姐的工資和家裡出租房收入作為姐姐和王宏新的生活費。直到後來打起官司,才知道王宏新背著他們在家鄉領了結婚證。
王宏新卻說,在家鄉領證的事情是劉家操辦的,資料是劉父寄回的,結婚證也是從安徽寄過來的。
無論誰的說法更接近真相,惟一比較清晰的事實是,領證的地方是安徽老家,新郎新娘誰也沒有到場,結婚證就辦妥發放了。
於是,王宏新就和劉玉英生活在一起。關於生活的細節,王宏新不願多談,他只說劉玉英心裡是明白的,知道王宏新是自己的丈夫。
劉玉梅也很關心姐姐,經常去探望她,陪姐姐說說話。其實,劉玉英聽不太懂她說什麼,在劉玉英狂躁的時候,還用菜刀砍傷過劉玉梅,不過劉玉梅並不介意,「我們是一個媽生的,我怎麼能和她計較?」
一套房子扯出官司
2004年4月21日,劉玉英再次被劉玉梅送往醫院。劉玉梅說:「我聽姐姐的鄰居們反映,姐姐整天大喊大叫,影響他們休息,顯然王宏新就沒有照顧好我姐姐。」
2005年,王宏新到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起訴了劉玉梅,稱劉玉梅將姐姐的住房換了鎖,出租給其他人,自己現在有家不能回,劉玉梅的行為已構成侵權,王宏新要求收回房屋。
關於這套住房,是2003年劉玉英所在單位的房改房,價格一萬八千多元,劉玉梅稱此房是自己出資為姐姐購置的,而王宏新卻說自己也出了6000元。2005年12月,法院一審判決劉玉梅返還住房。
2006年3月,烏市中院在二審審理此案時認為,王宏新與劉玉英登記結婚後,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一起侵權案件,劉玉梅不是姐姐的監護人,她在訴訟中提出的婚姻關係無效,更屬於另一個法律關係。在確認婚姻關係無效前,王仍享有相應的權利,但王宏新主張劉玉梅返還房屋的訴請缺乏證據支持。二審作出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劉玉梅回到安徽蕭縣,狀告民政局,要求撤回當年發給姐姐的結婚證書,蕭縣人民法院因無法確認劉玉英到底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駁回了劉玉梅的起訴。
2006年底,新疆安寧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為劉玉英作鑒定。鑒定結論為劉玉英從1984年開始已經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
隨後,烏市沙區法院判決宣告劉玉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年12月,劉玉梅再次來到安徽蕭縣起訴民政局,當她得知要對結婚證原件筆跡指紋進行鑒定需要幾千元,而且原件已模糊不清、未必能鑒定成功時,劉玉梅傻了眼,因為她實在拿不出這筆錢。劉玉梅只好撤訴,怏怏返回。
婚姻是否有效
2007年,劉父作為劉玉英的監護人,到烏市沙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劉玉英與王宏新的婚姻關係無效,並分割財產。
過幾天,劉玉梅要去醫院接姐姐出院幾天,回家過年。姐姐住院後,每逢春節和中秋節,劉玉梅都會把姐姐接回家住幾天。平時有時間,她就買點好吃的去探望姐姐。「醫院的人都以為我的經濟條件很好,買得起肯德基,其實我退休工資就幾百元錢,我就是買了給她吃,到底那東西是什麼味道,我還真不知道。」
劉玉梅說自己的丈夫是個很通情達理的人,每次她為姐姐花錢,或者接她回來,丈夫從不說什麼。「要是王宏新對你說起我,一定會說我就是圖錢圖房子,其實我是很在乎這套房子,姐姐的退休工資本來就很低,住院要交生活費,她的病要治療,處處都要花錢,我想收回房子,把它租出去,用租金供姐姐養老。」劉玉梅說,她實在無力負擔姐姐的開支,就算丈夫再明白她的難處,家庭條件也不允許自己再這麼付出下去了。
記者聯繫上王宏新後,他和弟弟到報社來接受了採訪。
王宏新茫然地坐著,擔心著自己的將來。一直以來,他和劉玉英的生活都依賴於劉玉英的退休工資,這兩年劉玉英住院了,工資直接被劉玉梅打入醫院,沒有了生活來源,他只好打短工維持生活。
王宏新說自己不想離婚,也不太明白婚姻無效的含義,只是知道,那可能意味著他要失去住房。「她挺好照顧的,我還想一直照顧她,她真的很可憐。」他喃喃地說。
這次訴訟王宏新提出的管轄異議被駁回了,他又提起了上訴。此案目前還沒有結果。(文中涉及當事人均為化名)
後記:
我們如此關心審理的結果,是因為結果的指向將是那個最需要關心的人——劉玉英。讓我們為她祝福,儘管她喪失了自主的能力,但她一樣擁有得到穩定生活和照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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