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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迷戀花花世界不想回頭

妻子從鄉下到了城裡後,先是迷戀上了走不勞而獲的邪路,後來又玩起了婚外姐弟戀,離婚的時候對丈夫說可能會復婚,老實的丈夫盼復婚卻遙遙無期。

■采寫:記者畢雲

■講述:爾剛(化名)

■性別:男

■年齡:33歲

■學歷:初中

■職業:做小生意

■時間:9月4日10:00

■地點:本報一樓大廳

給我打電話的時候,爾剛(化名)說他因為自殺未遂住了幾天院,剛剛從醫院出來,身體還很虛弱。幾天後,我見到了爾剛。他是個清秀文弱的男子,看上去比實際年齡小好多,精明中不失厚道、本分。他給我看了他帶來的相冊,照片裡他的妻子春燦(化名)又高又壯,站在一起,比他還高一頭,臉上的表情看上去比較威嚴。一看便是那種「女強男弱」的組合。

我是真的捨不得我老婆,希望她能回頭,不然,這次我不會想不開的。

說實話,我並不是一開始就喜歡她。當年,別人將她介紹給我的時候,我並不滿意。那時候,我已經在縣城裡開了一個瓜子加工作坊,生意紅火;她還在家裡務農,只上過一兩年小學。那天我去鄉下辦事,順便去春燦家坐了坐,見了她本人,還是沒什麼感覺。我出去辦事了,把外套落在她家,沒想到,回來的時候,她把我的衣服洗得乾乾淨淨,疊得整整齊齊,而且還做了一桌子菜等我回來吃。我好感動。我們農村人,沒那麼多風花月,找對象不就是找個知冷知熱的人嗎?

我就這樣跟她確立了戀愛關係。9天之後,我們就拿了結婚證。春燦家沒有兒子,只有她一個獨女兒,我便到她家做了倒插門的女婿。

也許是春燦在我面前不自信,怕我在城裡變花心,結婚後,她非要我關了店子回老家,當時生意正紅火,我捨不得關門,但她是那種說一不二的人,我只好依她,關了店子。

在家種地掙不到錢,只能靠外出打零工掙錢養家。1997年,我去河南的煤礦當挖煤工,干了7個月,掙了一萬多元。這中間,春燦想我,還跑到礦上去看過我。我送她走的時候,她眼淚直滾,夫妻倆難捨難分。工友們都羨慕我有福氣,說我才來幾天老婆就想我想成這樣。

1998年,我又去了河南的煤礦。那一年春燦又去看我,結果我們錯過了,她在去找我的路上,我卻已在回家的路上。也許我的悲劇就是從那時候開始的。

春燦那次跟我走岔了,被人騙去做了小姐。一個多月後,她回家了,將實情告訴了我,我的心像被刀割了一樣,但我一點都沒責怪她,我只怪自己沒保護好老婆。

但從此以後,春燦不知道是破罐子破摔,還是真的喜歡上了那種不勞而獲的生活方式,她多次主動外出做那種事,做一陣子就回家休息一陣子。

兒子都快滿週歲了,她居然做這種事,讓我怎麼能接受呢?我經常為這事跟她吵架,可是,她根本不聽我的勸,也不怕我。

1998年夏天給孩子過完生日後,她不顧我的阻攔,又要出去,我打了她一頓,她還是偷偷跑出去了,最後我把她找了回來。

1999年她老老實實在家呆了一年,不是不想出去,是我堅決不准她出去,為此還打過她兩次。那年臘月,我們的小兒子出世了。我把這個兒子當成了我的救命稻草,希望他能將春燦牢牢拴在家裡。

爾剛有些不好意思地說:「你也許奇怪,這樣一個老婆,我為什麼還這麼留戀呢?說實在的,她雖然老想跑出去做那個事,但她真的是對我很好,每次回來她都給我買衣服,搶著做家務事,很心疼我。我身體瘦弱,她說人奶最滋補,為了給我補身子,她硬是給兒子斷了奶,讓我吃了幾個月。老公吃老婆的奶,這種事要是被鄉親們知道了,要被笑死。」

2001年,孩子大了一點,她又要往外跑。她給我保證,再不做那種事了,只是「打擦邊球」,在休閒店裡負責。為了看住她,我也跟著她一起去,她做她的事,我打我的工,每週夫妻相聚一次。

2002年夏天,我帶著她一起去東莞做燒烤生意。我手巧,做什麼都像模像樣的,燒烤攤的生意很快就紅火起來了。附近一個開美發店的女孩跟我們來往較多,見我的手藝好,準備拿出5萬元錢來參股,讓我擴大燒烤生意。春燦看出那女孩喜歡我,哪裡容得下這種事?我見她不高興,只好又聽從她的,丟掉紅火的燒烤生意,跟她一起離開東莞回來了。

我真的很愛我老婆,為了她,我願意做任何事,哪怕是委屈我自己。

這些年,我多少賺了些錢,在縣城做了一棟四層樓的新房,全家都在城裡安頓了下來。鄉親們都很羨慕我們,誇我有本事。按說春燦一個基本沒什麼文化的農村姑娘,跟著我過上了這樣的生活,應該知足了,可是,她似乎總沒有滿足的時候,也許是出去見識了外面的花花世界,收不了心了,她不安於守在家裡,總想往外跑。

2004年初,她執意要來武漢找事做,我怕她又重新走那條路,可是攔不住,只好讓她來了。我不放心她,也一起來了。她做收銀員,我在一家很大的牛奶製品公司送貨,待遇不錯。夫妻倆每週團聚一次,倒也溫馨。「五一」前,我打工的那家公司業務正繁忙,正在這節骨眼

上,春燦卻要我陪她回家去喝喜酒。我只得跟著她回去,可是「五一」過後再回來,公司已找了新人,再怎麼求人家也不聘我了。我只得回去了。

事後我仔細地想了想,覺得她是有意為之,故意把我逼回去,因為她平時總說不喜歡我管束她。

我回家後在縣城開了個燒烤店,生意不錯。剛開始,春燦還經常打電話回來,說很想我,噓寒問暖的。後來,她打電話回來漸漸少了,我打電話過去她也經常不接。我總擔心她又走上歪路,做夢也沒想到她竟玩起了婚外情,而且還是個比她小7歲的大男孩。

2005年,我不放心,又來武漢打工,但春燦卻不是很想見我,我多次要去她的住處,她都以各種理由搪塞,總是說「我去你那邊吧」。我猜想她一定有什麼事瞞著我。我的本意不在打工,而是放心不下她,既然她不想見我,我只好又回去了,家裡兩個兒子和岳父母要人照顧。

我一個人在家,又要料理燒烤店生意,又要照顧家裡的老小,希望她回去,可是她似乎樂不思蜀了。我預感到一定發生了什麼事,因為以前即使她走歪路的時候也是很顧家的。2005年7月初,我又來武漢找她。我故意用公用電話打她的手機,接電話的竟是個男人。我心裡明白了八九分。

為了弄個水落石出,我決定留在武漢,邊打工邊勸她回去。我在漢口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小餐館做廚師,一個月才450元,工錢多少不重要,我只是想找個落腳的地方慢慢勸春燦跟我回家。

可是,我苦苦求了春燦一個多月,她卻向我提出離婚。我當然堅決不同意,為了讓她回心轉意,我甚至跑到長江大橋以自殺嚇唬她,可是,一切都不奏效。這年8月22日,我們一起坐火車回家辦離婚手續。上火車之前,我們倆一起吃了「分手飯」,吃著吃著就情不自禁地抱在一起痛哭。從春燦的眼淚中,我感覺她還是捨不得我的,但她更捨不得大都市花花世界的誘惑。

第二天,我們便在家鄉辦了離婚手續。協議上說兩個兒子歸她撫養,不要我付撫養費,四層樓的房子一人一半。春燦要求我離婚不離家,她在外面掙錢,我在家裡照顧一家老小,離婚的事也不對外聲張。我答應了她。辦完離婚手續後,她就走了,臨走的時候,她還依依不捨地對我說,也許過不了多久我們還會復婚,讓我等著她。送她走的時候,我還給了她路費。今年春節,春燦回家過年,我們還像夫妻一樣住在一起,她對我也很好,還是像以前一樣給我買這買那,可就是不談復婚的事。走的時候,我仍然送她,給她路費,跟正常夫妻沒有兩樣。後來,我一再要求復婚,她就是不答應。

今年8月22日,她又回來了,正好是我們離婚一週年,我又提出復婚,她堅決不肯。我一氣之下就喝了農藥。我在醫院裡昏迷了整整三天,春燦一直守著我,但我甦醒過來後,她讓她爸照顧我,還沒等我出院她又回了武漢。

出了這件事,家裡人終於知道我們離婚的事了,大兒子今年11歲,他對我說:「爸爸,你為什麼要喝藥啊?我不會原諒媽媽的。」

前幾天,我又給春燦打電話,希望她能回頭,她很不耐煩地說:「你不像個男人!你怎麼就沒死成呢?你為什麼要死纏著我?」

[記者手記]

那天,望著爾剛,我腦子裡老迴旋著那首歌,《心太軟》,只是該把歌裡的那個「他」改成「她」:你這樣癡情到底累不累,明知她不會回來安慰。就這樣忘了吧,該放就放。傻傻等待她也不會回來,你總該為自己想想未來。

曾經看過這樣一幅漫畫,說的是女人一鬧自殺,男人就心軟了跑回來,男人一鬧自殺,女人就狠了心跑開去。漫畫說的有些道理。春燦就咬牙切齒地罵爾剛「不是男人」「怎麼沒死成呢」。

我想對那些癡心的男人們說,如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再輔以自己的男兒淚,以及孩子的啼哭,還是留不住一個女人,那麼,不如放手。其實,這話對女人說也應該管用。再癡纏下去,只會連自己都丟失了。

值得愛的人,癡纏不住也該放手;不值得愛的人,就更沒有癡纏下去的必要了。春燦不安於過平常的生活,想在城市的光怪陸離中尋求捷徑,而爾剛只想本本分分地靠自己的手藝掙錢養家過小日子,兩人想不到一塊,自然也走不到一塊。

放手吧,爾剛,重新過自己的生活。至於兩個兒子,他們也會有自己的人生。不和諧的雙親家庭並不一定就比單親家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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