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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此間參加北京市第十一屆婦女代表大會的北京市婦聯權益部部長趙淑華認為,婚外兩性關係的發生是導致家庭精神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實際上,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比肢體暴力對女性傷害更大,她們往往把整個身心都投入在家庭當中。」趙淑華說,「對於精神暴力,公眾的認識還比較模糊,有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趙部長說,婚外兩性關係的發生是導致家庭精神傷害或者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婦女面對精神暴力的侵害時選擇極力容忍的態度,極端情況比如容許第三者登堂入室,反客為主。這種迫於無奈的選擇主要出於對現實因素的考慮,一些女性在經濟上難以獨立,需要依靠丈夫的收入保障生活;不少婦女把生活重心放在養育子女的方面,為了使子女教育得到足夠的經濟保障,而不得不採取對丈夫妥協的方法。
趙部長認為法律對於家庭精神暴力很難起到實效性的制約作用,主要需要社會道德力量的約束。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教授劉玫說,目前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還不完善,對於身體侵害的法律規定尚未明確,關於精神傷害的法律法規出台更有相當難度,需要更長時間。
根據二00二年底北京市婦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研究》調查表明,公眾對於精神暴力的認識比較模糊:對於作用於身體上的暴力,只有百分之三點九的人認為不屬於家庭暴力;但對於精神上的傷害,如「丈夫長期不和妻子說話」、「恥笑妻子的缺陷或弱點。」分別有百分之六十五點七和百分之四十八點三的人認為不屬於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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