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萊爾馬赫的詮釋學是什麼?詮釋學的簡介
弗裡德裡希·丹尼爾·恩斯特·施萊爾馬赫(德文原名: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1768年11月21日-1834年2月12日,享年65歲),德國哲學家、新教神學家,生於佈雷斯(Breslau,今屬波蘭)。其父為敬虔派背景的摩拉維亞派(Morovian)牧師。他曾在哈利大學(Halle)學習,受康德哲學的深刻影響;其間又受德國浪漫主義的影響。
詮釋學
施萊爾馬赫是德國神學家、語文學家和哲學家。他在詮釋學方面的著作主要有《1805和1809/1810年箴言》、《1809/1810年詮釋學手稿》和《1819年詮釋學講演綱要》等。作為一個詮釋學家,施萊爾馬赫長期遭到湮沒,只是通過狄爾泰富有影響的著作才喚起了人們對他的詮釋學思想的注意。但施萊爾馬赫作為詮釋學之父的重新發現,還要歸功於當代詮釋學大師伽達默爾(Hans~georg Gadmer)及其弟子基默勒(Henz.Kimmerle,生卒年月不詳)。前者闡發了他在詮釋學發展史中的地位,後者於1958年整理並出版了他的全部手稿,使其學說在他逝世120多年後第一次得以完整地呈現在世人面前。
一般詮釋學
施萊爾馬赫一般詮釋學的建立,得益於一般詮釋學的兩位先驅人物阿斯特(Georg Anton Friedrich Ast,1778~1841)和沃爾夫(Friedrich August Wolf,1759~1824)的前期努力。阿斯特的貢獻主要在於明確提出了三種理解的理論:歷史的理解,即對作品內容的理解,它旨在把握精神形成了什麼;語法的理解,即對作品的形式或語言和表述方式的理解,它旨在通過語法分析和考證等手段把握精神如何形成這些東西;精神的理解,即對關涉個別作者和古代整體的精神的理解,它屬於真正的和最高的理解,因為它將內容(什麼)和形式(如何)追溯至它們在精神內的原始的和諧的生命,實現了兩者的統一。阿斯特對"精神的理解"的重視,不僅為把理解與解釋看做歷史精神的重建的觀念作了鋪墊,而且啟示了施萊爾馬赫的心理學理解方法。此外,阿斯特把文字、意義和精神界定為解釋的三要素,並在具體的分析中堅持和推進了部分與整體之"詮釋學循環"的原則。沃爾夫對詮釋學的主要貢獻則在於強調詮釋學的實踐性質,並區分了語法的理解、歷史的理解和哲學的理解等三種形式。與阿斯特不同的是,沃爾夫在語法的理解和歷史的理解這兩種傳統的形式之外,增加了哲學的理解,並將之視為理解的最高形式。在他看來,哲學的理解能夠從邏輯上協調前兩種理解,使他們所理解的意義保持一致。
普遍詮釋學
然而,施萊爾馬赫在創建普遍詮釋學方面的貢獻顯然不是他的先驅們所可比擬的。這首先表現在他使詮釋學突破了具體詮釋對象的局限性,使之轉變為一種普遍適用於一切文本解釋的普遍方法論。按照以往的局部(特殊)詮釋學的觀點,詮釋學要求的產生並不是普遍的,因為直接理解是正常的情況,誤解只是偶然發生的,相應地,只有某些特殊的文本(諸如《聖經》、法典和荷馬史詩)才成為詮釋學的對象。但施萊爾馬赫卻有著相反的富於創意的看法。他認為,由於文本的作者和讀者在時間、語言、歷史背景和環境諸方面的差異,造成了他們之間的個性化存在,從而使得在理解過程中誤解成為一種經常的和普遍的現象,誤解不僅出現在對諸如《聖經》和《羅馬法典》這類複雜文本的理解中,它甚至可能出現在對最簡單的事物的理解中。而哪裡有誤解,哪裡就有詮釋學。詮釋學作為一門"避免誤解的藝術",不應該受到特殊文本的局限,它普遍適用於一切文本的解釋。按伽達默爾的說法,施萊爾馬赫要"擺脫所有內容上的特殊性,在一種甚至不為思想怎樣流傳的方式(不管是文字的還是口頭的,是用陌生的語言還是用自己同時代的語言)所影響的方法統一性中尋求詮釋學的統一性"。這樣,詮釋學就走出了聖經詮釋學、語文學詮釋學和法律詮釋學的樊籬,由局部(特殊)詮釋學轉變為一般(普遍)詮釋學,由具體的詮釋規則和詮釋技術上升為詮釋方法論。
其次,施萊爾馬赫的貢獻還表現在他在語法和語義的解釋之旁提出並強調了心理的解釋在理解過程中的必要性。如前所述,語義學規則在早期詮釋學中已經受到關注,它所側重的是對文本的語言學、語義學分析,然而由於語言本身的流動性和多義性以及語言運用中的個體差異性,無論讀者是從讀者自身的語境出發還是從讀者和作者的共同語境出發來解讀文本,都有可能產生某種誤讀,很難準確把握作者的原意。為了克服早期詮釋學中單一的語義學分析帶來的局限,施萊爾馬赫創造性地提出了心理學詮釋的規則。在他看來,要把握作者的原意,關鍵是要重建作者的語境,只有從作者的語境出發才能真正地理解和解讀文本。而語言不過是思想的表達方式,作者個性化的思想之形成和表達,顯然主要地受到作者所特有的社會歷史情境(包括個體的生命歷程和社會歷史背景)的影響。這樣,作者語境的重建實際上就轉化為作者歷史情境的重建。然而,由於社會歷史的不可重複性特徵,作者歷史情境的"物理重建"是不可能的。於是,施萊爾馬赫提出了作者歷史情境的"心理重建"方法。就是說,讀者要把握作者在所創作的文本中表達的原意,就必須通過一種"心理移情"的方法,在心理上進入作者創作文本時所處的社會歷史情境,重建文本與它所賴以形成的社會歷史情境之間的聯繫。在這個意義上,施萊爾馬赫把一般詮釋學的理解任務規定為"主觀地重建客觀過程"。這樣,按照施萊爾馬赫一般詮釋學的要求,讀者不僅要熟知語言學知識,而且還必須對作者的生平、相關的歷史文獻、時代背景、文化背景等諸方面有精到的瞭解,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和正確解讀文本,把握作者的原意。
如果說施萊爾馬赫的第一條貢獻得到普遍認同的話,那麼,第二條貢獻則存在著爭議。比如有的研究者指責施萊爾馬赫將心理學上的"移情"方法引入詮釋學的做法,"給後來的解釋學(即詮釋學--引者注)帶來了災難性的影響",因為它"煽起了一代又一代人追求古典文化或作品的'原意'的熱情",並且"不肯承認,理解永遠是一種更新歷史文化的創造"。也有論者持不同意見,認為恰恰"由於心理學方法參與了理解過程,使得理解活動的主觀性,亦即它的創造性方面得到了肯定,揚棄了古典詮釋學關於'神聖絕對'的文本意義之假設"。我們認為,撇開把"作者原意"作為理解基本的追求目標是否妥當不論,施萊爾馬赫第一次明確肯定了讀者主觀性的參與在理解過程中的積極意義,把讀者的主觀性確立為理解活動的基本要素之一,為後來的詮釋學從"作者中心論"轉向"讀者中心論"作了必要的鋪墊。在這層意義上甚至可以說,它不僅沒有成為堵塞詮釋學向理解的流動性和創造性開放的障礙,而且實際上構成了詮釋學開放和創造精神的最初發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