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奧斯曼土耳其實行了什麼樣的國家制度?
奧斯曼帝國為軍政合一的軍事性中央集權封建國家,設有完整的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制度。國教為伊斯蘭教,最高統治者為蘇丹,被認為是帝國最高統治者。中央機構有大維齊爾(首相),輔佐蘇丹管理行政和軍事。下設兩名維齊爾,分管司法和財政,另外還有樞密大臣一人。如要罷相,就會召見國相,當場打碎相印。鼎盛時期,全國共分為31個省,250個縣,而土地全歸以蘇丹為首的帝國中央政府所有,以服兵役為條件授予軍事地主階層使用。
奧斯曼帝國國家機關是一個相當簡單的制度,可分為軍政及民政。蘇丹是國家機關裡地位最崇高的。民政系統是以具宗教色彩的地區行政為基礎。奧斯曼土耳其人運行的系統可管理宗教學者如大法官、伊瑪目。一些土耳其的傳統仍對奧斯曼帝國的行政具有重要作用。奧斯曼帝國統治者認為,帝國的首要責任是保衛和擴大穆斯林的領土,以確保遜尼派伊斯蘭教法及國家主權支配範圍內的安全和平。
奧斯曼王朝,在國家機關來說即「奧斯曼皇室」,其規模之大及持久在伊斯蘭世界裡前所未有。奧斯曼皇室在種族上有土耳其血統,但由於宗室與不同種族的人通婚,使奧斯曼皇室並非由純土耳其人主導。
伊斯蘭教中地位最高的身份—— 哈里發(先知穆罕默德的繼承者)亦被奧斯曼帝國蘇丹所採用,是為奧斯曼帝國哈里發,亦是多年來除三位正統哈里發外,首位非先知後裔(哈希姆家族)擔任此位的人,從此在穆斯林世界中更有號召力。奧斯曼帝國蘇丹是帝國的唯一攝政者,可視為政府的化身,儘管蘇丹不會完全行使其權力。帝國後宮是奧斯曼帝國宮廷內相當重要的權力機關,由蘇丹皇太后,即太后主管。她在後宮有絕對的權力,地位崇高。有時,蘇丹皇太后會幹政,運用其影響力削弱蘇丹的權力。在十六世紀初至17世紀,蘇丹皇太后掌握國家大權,稱為蘇丹女權時期。後繼的蘇丹由前任蘇丹的兒子當中選出。帝國學校強大的教育系統能夠排除不能勝任的蘇丹後裔,並為繼任者培育政治人才。帝國學校以雙軌的方式運行。伊斯蘭學校以穆斯林傳統來培訓知識分子及國家官員,使貧苦家庭的子女也有機會提升社會地位及收入。另外還有基督徒的寄宿學校,即恩德侖,每年在7至14歲的基督徒男生當中招募三千人入讀,這一過程稱為德米捨梅(Devşirme),不包括孤兒、獨子、已婚者、工商業子弟、猶太人、俄國人及牧師的孩子。
雖然蘇丹是至高無上的君王,蘇丹的政治及行政權力都會被分割。國家政務由顧問及大臣組成的會議底萬主理(17世紀後更名為樸特)。當奧斯曼帝國仍是貝立克的時代,底萬由突厥貴族領袖組成,後來讓位於軍官及地區骨幹(如宗教及政治顧問)。始自1320年,蘇丹任命的大維齊爾代表蘇丹行使權力。大維齊爾在很大程度上獨立行事,掌有幾乎沒有限制的任命、開除及監督權力。十六世紀末,蘇丹不再參與政務,大維齊爾實際上成為國家元首。在奧斯曼帝國的歷史裡,地區首長在許多時候都能獨立行事,甚至違逆統治者的意願。1908年爆發青年土耳其人革命以後,奧斯曼帝國成為立憲君主制的國家,蘇丹沒有實權,建立議會,議會代表由各省選出,這些代表組成了奧斯曼帝國政府。
高速擴張的帝國以忠誠、精明的人才治理國家,不論是阿爾巴尼亞人、法納爾人、亞美尼亞人、塞爾維亞人、波斯尼亞人、匈牙利人或其他種族。帝國不分宗教背景任用希臘人、穆斯林及猶太人改革行政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