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談的簽訂背景是什麼?都產生了哪些影響?
《巴黎條約》(英語:Treaty of Paris(1783))是1783年9月3日,美國與英國在巴黎簽署的和平條約。1775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後,北美殖民地與英國戰爭期間利用歐洲國家與英國的矛盾,同法國、西班牙和荷蘭結成聯盟並爭取俄國武裝中立。英國在軍事和外交上的失敗,遭受國內反對派的攻擊。在約克鎮慘敗後英國與美國談判。英國托利黨內閣下台,輝格黨執政,促成巴黎和談。
協議
和平談判於1782年4月開始,並持續了整個夏天。代表美國的是本傑明·富蘭克林、約翰·傑伊、亨利·勞倫和約翰·亞當斯。戴維·哈特利和理查德·奧斯瓦爾德是英國的代表。1783年9月3日,由亞當斯、富蘭克林、傑伊和哈特利在巴黎的德約克酒店(現為雅各布街56號)簽署了該條約。
關於美國的條約,發生在1782年9月的事件十分關鍵,當時法國外交部長弗金斯提出了一個被他的美國盟友強烈反對的解決方案。法國在戰爭中精疲力竭,除了西班牙,每個人都想要和平,西班牙堅持要繼續戰爭,以圖能從英國手中奪取直布羅陀海峽的控制權。弗金斯提出了一個西班牙可以接受但放棄直布羅陀的辦法:美國可以獲得獨立,但將被限制在阿巴拉契亞山脈以東地區;英國將接管俄亥俄河以北的地區;俄亥俄河南部地區將建立一個獨立的在西班牙控制下的印第安屏障州,以避免英國和美國之間的直接衝突。
然而,美國人發現如果直接與倫敦談判可以得到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約翰·傑伊立即告訴英國人,他願意與他們直接談判,切斷法國和西班牙的關係。英國首相謝爾伯恩勳爵表示同意,他負責代表英國進行談判(談判的一部分是在蘭斯唐俱樂部(Lansdowne Club)裡進行的,那兒是一個酒吧),他看到了離間法國和美國,並使這個新興國家成為英國的一個有潛力的貿易夥伴的機會。
按照英國的說法,美國將獲得密西西比河以東、佛羅里達以北和加拿大以南的所有地區,北部邊界幾乎和今天一模一樣。美國可以獲得加拿大海岸的捕魚權,但需允許英國商人和美國人中對英政府的支持者重新獲得他們自己的財產。這對美國來說是一個非常有利的條約,而且長遠看來對英國也是有好處的。首相謝爾伯恩預見到了美國的高速發展以及與英國進行雙邊貿易產生的巨大利潤,事實上確實如此。
英國還分別與法國和西班牙籤署了協議,並(暫時地)與荷蘭締結和約。在與西班牙的協議中,東、西佛羅里達的領土被割讓給西班牙(沒有明確的北部邊界,導致的領土爭端在1795年由馬德里條約解決)。
西班牙也獲得了梅諾卡島;被法國和西班牙佔領的巴哈馬群島、格林納達和蒙特塞拉特都交還給英國。與法國簽訂的條約主要是關於佔領領土的交換(法國唯一的淨收益是多巴哥島和非洲的塞內加爾),但也強化了早期的條約,保證了他紐芬蘭的捕魚權。英國在1781年佔領的荷蘭在東印度的財產則歸還給荷蘭,以換取其在荷蘭的東印度群島的貿易特權。
1784年1月14日,美國聯邦議會批准了《巴黎條約》。副本被送回歐洲,以獲得其他各方的批准,第一次到達法國是在1784年3月。1784年4月9日,英國批准了該條約,並於1784年5月12日在巴黎交換了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