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皇的資產是怎麼來的?日本天皇為何窮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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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的財產、收入來源,與天皇的權力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在大和朝廷時代,大王(後來的天皇)以諸豪族的盟主兼最強豪族的身份實行統治。據目前的研究顯示,那時候的大王擁有直轄地,稱為屯倉、御廚等。另外,大王當然有直屬的部曲民,當中有稱為名代、子代的民眾。他們負責提供勞動力、還要納貢,這些土地和任命便是大王們的基本收入來源。
到了公元七世紀,大王改稱為天皇,倣傚唐朝而導入的律令制度隨之實行,王家領地也進入制度化管理的時代。那時候的御領主要由宮內省下的大炊寮和內膳司管理。宮內省便是天皇的家政機關,輾轉延續至今。
當時與唐朝制度一起導入的還有儒家思想,著名的句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也是天皇堅信的觀念。因此,國家的山澤資源、田貢租稅等納貢品,當然皆為天皇財產。那時候的國家稅收則由中務省的內藏寮和縫殿寮兩個部屬負責徵收。
後來,律令制度失效,九世紀的平安時代前期改行莊園制,國內土地的租稅轉變為由貴族為領主的莊園貢稅。簡單地說,莊園制便是將國家土地分割,交到貴族、寺社手上管理,而莊園領主則有責任繳納朝廷制定的租稅額,來維持朝廷運作。
在這些莊園領主中,最高位的便是天皇和天皇家的家長——院,即天上天皇(後稱上皇)。不過,為免被世人非議一國之君斂財自肥,有失君德,天皇和上皇習慣將這些莊園中的大部分轉為皇室寺院名義下的莊園,作為供神佛禮的貢地,由上皇來來管理,因此這些莊園在當時一般被稱為院領。
上皇也會把遺產分給自己的妻妾或女兒代官,期待她們日後將遺產還給上皇屬意,但又未成年的後繼人。這些暫時轉給妃子、公主管理的領地,被稱為女院領。當然,天皇、上皇的收入不只有田產。
在莊園盛行的時代,古來的國家祭祀活動繼承執行,相關的祭祀供品和費用當然從官、私兩種莊園裡徵收。而負責為皇室莊園調配物資的供御人,受惠於為天皇辦差之便,慢慢形成了後來稱為座的特權商人,為天皇和上皇提供生活所需、享樂物資。
到十三世紀,鐮倉幕府和室町幕府相繼成立,武士強搶貴族莊園的問題十分猖獗,但兩個幕府的將軍均以勤王作為大義名分,積極地保護皇室莊園的安全。但結果,國家的租稅徵收權便落入幕府手上,皇家的經濟能力大幅下降,顯然不足以獨自負擔執行國家事務和祭祀所需的資金。在室町時代,天皇要進行即位、祭祀的儀式時,基本上都要靠幕府全資支付。
正所謂唇亡齒寒,天皇與朝廷全面依靠室町幕府來支持,幕府的穩定顯得尤其重要。但當時幕府經歷了公元1467年的應仁文明之亂,元氣大傷,對天皇與朝廷的支持便顯得有心無力了。當時天皇的即位典禮、葬禮,都因為缺錢而無法如期進行,以至於後奈良天皇與後柏原天皇兩代,無法按祖制讓位給新皇,鬱悶地死在皇座之上。
為求活路,戰國時代的天皇曾一度依靠各地新崛起的戰國大名索求官職的獻金來維持生計。雖然天皇對賣官的行為多次表達不情願,但幕府默許,朝廷又需要經費維持國務運作,加上換來的政治獻金實在可觀,諸多利誘使得這樣的行為持續了四十年左右。
織田信長於公元1570年代掌握京都,代替室町幕府管治,京畿一帶局勢回穩,皇室財政終於回春。在豐臣政權時代,正親町天皇終於獲得資助,重啟讓位大典,續行祖制。而且,豐臣政權繼承織田政權保護皇室權威的方針,使各種皇室領地和貴族領地得以回歸。到了德川幕府時代,大部分儀式和費用繼續獲得資助,皇室與貴族迎來了最安定的時期。
德川幕府沿襲織田、豐臣時代以來,出資修護天皇皇宮和太上天皇居住的仙洞御所,皇室與朝廷貴族獲幕府保證的領地總額也超越了織田、豐臣時代,約為十二萬石,已經相當於一個中級藩。到了這時,日本天皇的「王之財寶」終於穩定下來,可以順利維持朝廷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