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年的歷史?加拿大是哪一年開始獨立的?
加拿大的歷史有多少年你知道嗎?不知道沒關係,小編告訴你。
加拿大原來是印第安人與因紐特人的居住地。
16世紀,法國人夢想發現並統治更多的疆域,擴展他們的貿易範圍,並讓世界各國信奉他們的信仰。
1535年,當時的法國國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傑克斯·卡蒂埃爾(Jacques Kartier)去探尋「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條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爾首次探險來到了聖勞倫斯海灣。這時他並不知道會在這裡發現什麼,但他希望這是大洋的一個分支,並是他通往遠東征程的必經之路。
於是他沿聖勞倫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並沒有到達所期盼的亞洲,卻來到了魁北克(Quebec),當地的印第安人稱它「Stadakona」。兩名印第安青年告訴了Jacques Cartier通往「kanata」的路線,他們當時指Canada,這個名字一直沿用到17世紀初期。
Canada一詞源於印第安語的「Canada」,意為「群落」或「村莊」。卡蒂埃爾在向法王報告時,首次使用了「Canada」,來指他所到達的魁北克。到1616年,雖然整個地區已被命名為新法蘭西(la Nouvelle-France),但加拿大大河及聖勞倫斯灣(法語:Golfe du Saint-Laulent;英語:Gulf of St.Lawlence)沿岸的土地仍被稱為加拿大。
從16世紀起,加拿大淪為法、英殖民地。
1756-1763年期間,英、法在加拿大爆發「七年戰爭」,法國戰敗,而1763年的巴黎和約使加拿大正式成為英屬殖民地。
當魁北克在1791年被劃分成上加拿大(Upper Canada)和下加拿大(Lower Canada)殖民地時,「加拿大」一詞首次被官方啟用。上下加拿大於1841年再次統一,成為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
1867年,英將加拿大省、新不倫瑞克省和諾瓦斯科捨省合併為一個聯邦,成為英國最早的自治領。此後,其它省也陸續加入聯邦。
1926年,英國承認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獲外交獨立權。
1931年,加拿大成為英聯邦成員國,其議會也獲得了同英議會平等的立法權,但仍無修憲權。
1967年魁北克人黨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獨立的問題,1976年該黨在省選舉中獲勝。
1980年魁北克就獨立一事舉行了公民投票,結果反對者居多,但該問題並未最後解決。
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加拿大憲法法案》,加議會獲得立憲、修憲的全部權力。在20世紀下半葉,一些魁北克的法語省民請求獨立,但是兩次全民公決(1980年及1995年)中獨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險負。之後,加拿大修改了相關法律,清晰法案規定在魁北克全民公決中所提出的問題足夠明確且得到明顯多數的支持時,魁北克可以與加拿大政府進行脫離聯邦的協商程序。
1982年3月英國上院和下院通過《加拿大憲法法案》,4月法案經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從此獲得了立法和修憲的全部權力。
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廢止舊憲,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實上從英國獨立。聯邦成立時,將新國家定名為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