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定歐洲格局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有什麼具體內容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是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而簽訂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的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和法國、瑞典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內勃蘭登堡公國、薩克森選侯國、巴伐利亞等諸侯邦國。
1.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
2.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
3.神聖羅馬帝國內各諸侯邦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臣民不願改宗者限期遷出;其中歸正宗加爾文宗獲帝國承認為合法宗教;教產的歸屬以1624年為標準年,凡在1624年1月1日之前佔有的教產可以保留(在普法爾茨及其聯盟地區,以1619年為標準年)。
4.神聖羅馬帝國內各諸侯邦國有外交自主權,唯不得對帝國皇帝及皇室宣戰;而帝國皇帝依然無權決定任何重大問題,如宣戰、媾和、課稅和徵兵等。
5.正式承認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和瑞士為獨立國家;
6.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被迫割與法國、瑞典和部分帝國內的新教諸侯:
其中法國得到洛林內梅林、圖爾、凡爾登等三個主教區和除斯特拉斯堡以外的整個阿爾薩斯;
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和維斯馬城、不來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勃蘭登堡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Magdeburg)、哈爾勃斯塔特、卡明、明登等主教區;
薩克森獲得路薩蒂亞(Lusatia)地區;
普法爾茨(Palatinate)公國一分為二,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爾茨與巴伐利亞合併(巴伐利亞因此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第八選帝侯),信奉新教的下普法爾茨(萊茵蘭-普法爾茨)維持獨立;
7.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干預,影響結果;
8.法國和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巴伐利亞公爵被封為選帝侯;
9.瑞典還獲得神聖羅馬帝國500萬塔勒的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