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時代是什麼時候建立的?奈良時代的發展
710年,日本天皇遷都平城京(今奈良),開始日本歷史上知名的"奈良時代"(710-794),此期間歷代天皇注重農耕,興修水利,獎勵墾荒,社會經濟得到大為發展,此時的奈良朝受中國盛唐文化的影響,又通過唐朝接受到印度、伊朗的文化,從而出現了日本第一次文化全面昌盛的局面。此時的日本社會儼然處於國泰民安的太平盛世中。但此時對後世的積弊也在形成,班田制難以形成,天皇專職國家的經濟發生動搖,中央集權體制因內訌逐漸削弱。於794年,天皇遷都於平安京標誌"奈良時代"結束,開始"平安時代" 此時全國大興造寺、造像,堂皇的繪畫、華麗的裝飾藝術,今天仍見於奈良的寺院和正倉院寶物中。
奈良時代(Nara Period) ,始於遷都於平城京(今奈良)的710年,止於遷都於平安京的794年,歷經八代天皇。元明女帝是奈良時代的第一代天皇。她死後,還有元正(女)、聖武、孝謙(女)、淳仁、稱德(原孝謙)、光仁、桓武。女人在奈良朝佔了四代共三十年。聖武這一代幾乎是皇后光明子掌政,淳仁這一代也是上皇孝謙的天下。
此時的奈良朝受中國唐文化的影響,又通過唐朝接受到印度、伊朗的文化,從而出現了日本第一次文化全面昌盛的局面。遣唐使、派往中國的留學僧和留學生在日本文化和美術繁榮方面,起著極大的作用。全國大興造寺、造像,堂皇的繪畫、華麗的裝飾藝術,今天仍見於奈良的寺院和正倉院寶物中。
這個時期由於國家極力保護佛教,因此,佛教文化,特別是佛教美術開始繁榮起來。如7世紀初期開創日本佛教文化的飛鳥文化;7世紀後期獨具一格的白鳳文化;8世紀中葉在唐代鼎盛期文化的影響下以寫實手法體現人類豐富情感的天平文化等等。
與佛教美術相媲美,這個時期文化方面的金字塔是《萬葉集》。《萬葉集》收集了8世紀中葉前約400年間,下至庶民上至天皇所作的大約4500首和歌,如實反映了古代日本人的樸素的生活情感。此外,現在還保存著的日本最古老的歷史書籍《古事記》(712年)最古敕撰歷史書《日本書紀》(720年)、最古的漢詩集《懷風藻》(751年)等等都是這個時期的文化遺產。
經濟
班田制
646年正月,孝德天皇宣佈大化改新詔書,正式宣佈實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班田制從它頒布到消亡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其頒布至742年,第二階段從743年墾田永世令頒布至800 年,第三階段從801年一紀一班令頒布至902年。
班田制實行班田收授,首先須編定全國的戶籍。正倉院所存8世紀初的戶籍詳細地記述了姓名、年齡、受田額、家屬關係、人口數、疾病、貧富等級、租稅的課與不課等。戶籍每六年編製一次。班田的具體作法是:凡六歲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給口分田,男子二段(一段約1983.4平方米),女子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戶奴婢與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則給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職、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給相應的位田、職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還相應給以若干宅地和園田,為世業田,若絕戶還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買賣,若受田者死亡,由國家收回。
班田制在實施之初還算順利,從646年至713年,共班田十二次。但此後越來越難以維持。這是因為:首先,沉重的租庸調和徭役負擔,使大多數公民無法承受而拋棄戶籍和口分田逃亡;其次,由於土地不能私有,因此無人墾田,而人口卻不斷增加,致使無田可班;另外,貴族和官吏營私舞弊,利用掌管班田之權,大量侵佔公田,並使自己獲得的位田、職田、賜田等變成私有土地。
為了鼓勵荒地的開墾,增加收入,723年,政府制定了《三世一身法》。規定凡新修溝池開墾的土地,多少不限,允許開墾者三代佔有;凡利用原有溝池開墾的田地,只准一代佔有。由於農民倦怠,收效不大。但此法的實施卻成為國有土地私有化的契機。
743年,政府又頒布了《墾田永世私財法》。規定按位階限定開墾土地面積。一品及一位准墾500町,二品及二位准墾400町,三品、四品及三位准墾300 町,四位准墾200町,五位准墾100町,六位至八位准墾50町,初位至庶人准墾10町,郡司大領、小領准墾30町,主政、主帳准墾10町。申請獲准後,三年內必須結束開墾。在以上規定下的墾田,永世歸開發者私有。有勢力的寺社、貴族、地方豪族均利用此令,大肆墾殖擴大領土,促進了莊園的發展。
租庸調和徭役
與班田制相適應,奈良朝的租稅實行租庸調製。租按田地面積徵收,一段口分田征稻穀二束二把,約占收穫量的 3%。庸是代替勞役而交納的實物。正丁(21~60歲)每年去京城服勞役十天,相應的庸則納布二丈六尺;次丁(61~65歲)二人的庸布相當於正丁一人。除布外,還可按當地所產交納米、鹽、棉等,並運往中央,腳夫由納庸戶負擔。調只限男丁負擔,按照正丁、次丁、中男(17~20歲)等不同等級交納絹、絁、布、綿、染料、油等土特產品。調和庸每年8月中旬開始徵收,近國於10月末、中國於11月末、遠國於12月末以前上交大藏省,充作中央的費用。
除了交納租庸調之外,百姓還要負擔沉重的徭役。
兵役是一種很重的徭役。根據大寶令的規定,有四分之一的正丁被指名服兵役。到軍團當士兵的被分為十班,每十天輪流值勤,糧食、武器自備,免除其它徭役。若是去京城當衛士則須一年,去九州當防人則長至三年,免除調庸和其它徭役。
還有一種徭役是出"仕丁",每五十戶出二人,到京城為朝廷服役三年,免除調庸和其它徭役。至平安時代允許出錢代役。
在賦役令中未作出具體規定的徭役稱為"雜徭"。正丁每年限六十天,次丁三十天,中男十五天。一般由國司徵調,從事官衙、道路、堤壩的修建等,原則上不供飲食。
此外還有雇役,即僱傭公民修建都城或耕種官田。雖名為"雇",但報酬甚少,實際上也是一種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