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與佛教中業報輪迴的思想有哪些差異?
印度教以為,生死輪迴的根源,來自於業。業,是行為善惡的造作,產生於人們無限的「愛慾」與無始以來的「無明」。於是「以無明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業,由業而受果」的輪迴圈子於焉形成。此外,印度教以為,「我」是生命輪迴中的主角,人的身體因「我」而生,人的活動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恆常存在的,現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為招感而來,今生行為的善惡,同樣也會連帶前世的業緣,影響到下一世的人生。由此可知,婆羅門教的輪迴觀和業力說是恆貫三世,建立在「實有」我思想上,與真我論相結合。
佛教否認「恆常有我」的理論,認為業力並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種生命繼起的動力。也就是說,輪迴中的「我」,是眾緣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體的身軀,與受想行識等內在精神的作用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緣又是其他眾緣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緣起性空中不斷地剎那轉變、聚滅,無法令人隨心所欲,故無永恆不變的「實我」存在。如同燃燒中的薪火,儘管一個個的火焰剎那竄起,又剎那熄滅,火的本身仍以一種焚燒的狀態繼續蔓延。而這個由眾緣和合,假名為我的生命,也以「無明為父,貪愛為母」,承受自己過去的業報,流轉於六道之中。所以佛教的輪迴觀,是在無限時空循環中的三世因果裡,建立「自業自得」的業報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與印度教主張透過修證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惱束縛解脫;但在內容上,印度教主張「梵我一如」即是解脫。解脫的方法,除了要學習吠陀、祭祀、佈施、苦行之外,更須捨棄名利、妻兒親朋,出家修習瑜伽禪定,使心寂靜;由此認識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體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脫境界。佛教的看法則不同,在修持實踐上,強調自我覺照的工夫,認為解脫必須經由四聖諦的親身體悟,在緣起思想的前導下,依八正道行持,證入「無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印度教實行人生的四個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棲期與雲遊期;按照每個階段規定的義務,致力履行祭祀、祈禱、持戒及禁慾等,以求解脫。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嚴謹的僧團組織為圭臬。二者雖同樣奉行「五戒」,但佛教著重生活的實踐,令人容易遵行。
相較於印度教的苦行、祭拜的種種苛刻條件來說,佛教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因此採取不偏於苦,不偏於樂的中道修持,與慈世濟物的利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