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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友情之花永遠盛開

在我十七歲至二十一歲的這五年間,我經常被書籍或朋友們告知,男人和女人之間,是沒有純友誼的。愛情是主弦律,一段沒有主題的音樂即使存在,也是垃圾。

我很相信。大多數人的觀點,總是不會有錯的。更何況是幾乎所有人。

三年前,我遇到了翔。他是被我的朋友蓮介紹來幫我修電腦的。

剛見面時,他很緬腆。房間裡三個女孩子圍著他,他一邊擺弄電腦,我們就在旁邊嘰嘰歪歪,指手劃腳。蓮用輕聲得可以傳遍整個房間的聲音對我說:他很崇拜我的。哈哈。

我和可可跟著笑,要蓮說崇拜是什麼意思?蓮就衝著翔說,你自己解釋吧,反正你比我清楚。

翔的臉通紅,笑容尷尬,他看蓮的時候,用古龍的話形容,就是:如果眼光可以殺人的話,那麼蓮已死了一萬次了。

翔要離開的時候,蓮不知用什麼辦法弄到了他的皮夾子。蓮拿在手上威脅他,如果不請我們三人吃晚飯的話,你就別想要回去!

翔站在那裡手足無措,哭笑不得。哄也不是(他那時道行還淺,臉皮還薄),搶也不是(估計他是覺得哪怕是要回自己的東西,用這種手段也太野蠻)。

最後還是我比較識大體,比較有同情心,從蓮手中幫他拿回了皮夾。事後他承認,那天他是從我們的房間裡「逃」出去的。至於晚上有沒做惡夢,他說那屬於他的「隱私」範圍,我們無從得知。

後來,蓮與我慢慢疏遠,反而翔因為我的電腦不斷出現新的故障而從不曾斷了聯繫。有陣子他一直比較忙,在愛情的水深火熱中,高溫與嚴寒交替,讓他的身體一直不甚健康。每次瀕臨倒下之際,他就給我打電話,請我吃飯,想大肆訴苦,傾倒怨氣。

我從沒讓他如願過。一頓飯,上冷菜時我還能裝腔作勢地給予一些同情;炒菜接著上,我就開始信口雌黃,大發謬論;等到上湯時,他就只能兩眼呆滯地坐著,聽我演講關於世界觀人生觀的「專業學術性」論文了。米飯當然是在暈頭轉向中塞進肚裡的,因為那時我已在用歷盡淪桑的口吻向他講述我的坎坷人生經歷了。越說越沉重,越說越深刻,直到他一邊買單,一邊安慰我應該看到生活還是陽光燦爛的。

他暈暈乎乎送我,我輕輕鬆鬆到家。當然,也許在晚上他突然清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然後打電話來向我討個公道。但是沒關係,因為那時我已經睡得迷迷糊糊了。

他和他的「至愛」(他自己的形容方式)戀愛了二年。我前前後後總共騙取了五六頓這樣的美餐。直到他們分手,我才意識到,這樣的好日子是一去不復返了。兩年中,他一直無怨無悔幫我修著電腦,WIN95、98重裝不下幾十次,此項工作不斷地為我們的革命友誼添磚加瓦。(此句話在整篇文章中如畫蛇添足,但如果不加上去的話,翔看到後是要生氣的。)

我基本上算是那種無所事事的人,而他在一段轟轟烈烈的世紀之戀後也開始游手好閒起來。

我們相互約著看電影,吃肯德基,或是換季時陪他去買衣服(這事只發生過一次,那天逛完整條科甲巷和伊籐洋華堂後,當他發現他只花了一百元錢買了一件T恤,但手中卻拎滿我的大包小包後,他發誓以後再也不要我陪他買東西了)。當然,每次見面前,必須要先在電話中明確的是如果有公共費用(如吃飯)產生,是誰掏錢。

偶爾他來我家看VCD,晚了便睡在我這裡。甚至換上我那件比較寬大的睡衣。冬天我在外面的房間上網,他在裡面睡覺。我越坐越冷,就進去鑽進被窩。他被我吵醒睡不著,就會開始埋怨我的睡衣怎麼這麼小?空調的聲音怎麼這麼響?嫌我家的檯燈光線太亮,嫌我動得太多,把本來很暖的被窩弄得冷冰冰的。最後還會要求我出去幫他泡杯咖啡進來。我不肯,讓他自己去。他就說,這是你家啊!我是客人,怎麼能自己去泡咖啡呢?

我只好說,聽你嫌這嫌那,我都快把這裡當成是你家了。

他為之氣結,說不出話來。然後使出慣用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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