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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仲利民
大學畢業後,我來到這個城市。從擁擠的謀職者中我脫穎而出,得到一家單位招工者的青睞,簽下3年的用工合同。
我心裡明白,單位租用我三年時間為他們勞動,我也在出租勞動力的3年中得到了應得的報酬,用來支付我眼下生活的必須。沒有什麼盈餘,收入也就是僅夠自己開支的,我為自己再也不用向蒼老而又貧窮的父母伸手而暗自欣喜。房子是租來的,遠在郊外,從窗戶可以看到青青的麥苗,甚至有流竄的狗與奔跑的雞,但是我每天工作的方向是奔赴城市繁華的所在。
後來,女友不願與我兩地分居,義無反顧地投奔我而來。可她不願意住這個鬼地方。
剛剛好轉的經濟,為了重新安個漂亮的小窩,又恢復到拮据狀態。我知道,現在這所雖然漂亮的房子,仍然不屬於我們的,它只是我們用鈔票暫時租來的,讓我們可以在其中住上一段時間,時間的長短根據我們付出的經濟代價多少來決定,一年或者兩年。
女友和我不一樣,她這個新潮一族喜歡緊緊跟上時代的潮流,可是我們缺少的是錢,怎麼辦?租吧!電腦是租來的,冰箱是租來的,就連我們經常看的書與碟都是租來的。物質生活在瞬間極度豐富起來,可是每月辛苦所得的薪水大多付了租金。有時哪裡出了點預算外資金,錢就會捉襟見肘,這時我們兩人往往會面對現實歎氣或者爭吵,租來的物品讓我們在短時間內感受到幸福與快樂,可是這些東西的產權畢竟不屬於我們,內心時時有一種危機感,繳租金那刻好像一道關卡,刺激著我們的尊嚴。
女友有時候會厭倦這種日子,自言自語地問我:「我們什麼時候才能結束這種生活呢?」我知道女友想要一套屬於我們自己的房子,一個屬於我們自己的家,不必擔心別人來打擾,也不怕別人來催收房租。可是我們兩人每月的薪水加在一起還不到3000,生活已讓我們丟掉其中的一半,還要給年老的父母一點生活費,還要對付不時冒出來的人情消費。雖然新建的樓盤如雨後春筍,可沒有哪一幢是屬於我們的啊!
理想與現實的距離總是很遙遠。女友往往會在對我們未來的生活感到失望之際,又有點無可奈何地發著感歎:「我們單位的頭兒婚姻挺好的,不知為什麼說散就散了?好像房子的租期到了,說搬就搬走了」。
我的心猛地顫了一下,女友的話深深地撞擊了我的心。我們每個人喜歡的是自己的靈魂,可是不得不為軀體而四處奔波、勞累。是不是身體這個軀殼也是我們靈魂租來居住的房子呢?60年、70年,抑或80年,或者更多,一旦租用的日期到了,靈魂就悄然飛奔離去,再也不受物慾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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