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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經得起偵探嗎?

一方面,公益性質的「全國首家女子偵探所」於日前因經濟困難而倒閉;另一方面,明碼實價的私人偵探社卻頂著尷尬的身份繼續忙乎在婚外戀的取證調查中……

●話題緣起

《手機》算不上是一部很「稱職」的賀歲片,它讓很多人在這個新歲笑不出來,片中關於婚外戀的話題,給所有的觀眾留下了相當沉重的思考。

關於背叛與謊言的話題,在婚姻生活中許多時候被刻意迴避。然而,這自欺欺人的做法,隨著私人偵探事務所的悄然興起,逐漸發生了變化。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個真相,儘管這個真相未必會使婚姻最終走向破裂。

近期媒體關於「全國首家女子偵探所」於2月17日正式結業的報道,再次使「私人偵探與婚外戀」這一話題成為公眾關注的目標。2002年12月底,西安某媒體刊登了《十姐妹欲開「女子偵探所」》的消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之後,張玉芬和其他幾位姐妹,作為這家開全國先河的女子偵探所的發起人,因幫助被丈夫婚外情傷害的婦女而受到廣泛關注。幾年來,她們幫了不少受害婦女取證,也讓不少「變心丈夫」受到了法律制裁。同時,她們還嘗試安慰求助婦女,勸誡那些花心丈夫,讓一些破裂的家庭重歸於好。然而,這家著名的「全國首家女子偵探所」,卻於今年2月17日正式結業了。原因是「開業以來,一直未有收入,支出很多,負擔很重」。

一方面,公益性質的「全國首家女子偵探所」因維持不下去而倒閉,另一方面,明碼標價的私人偵探所卻越開越多。據業內人士介紹,廣州目前至少有200家左右的公司或個人在從事調查業務,而其中具備一定規模的公司就有二三十家。私人偵探所的主要業務包括婚姻家庭關係中的夫妻不忠和財產轉移調查;經營領域中的不正當競爭調查;用人單位對僱用人員的調查;虛假資信、假冒偽劣、商業欺詐調查等。對於一般的私人偵探所而言,婚外情調查佔據了業務的絕大部分,也是經營收入的主要來源。據說,一般婚外戀的調查費用一周是3000元,半個月是5000元,要拍照片還須另加1000元。

私人偵探調查婚外戀的手段無非跟蹤、影像取證幾種,成熟中的私人偵探業也有一定的行業操守。業內人士表示,調查方式在影像取證方面一般比較慎重,為確保真實,並非一看見就拍,起碼當事男女在一起有過3次以上的親密行為才偷拍,因為一兩次不能說明他們就有婚外情。但無論如何都不會去偷拍床上鏡頭,因為那會侵犯當事人的隱私。「私家偵探這一行自律很重要,因為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下,此類社會調查實際上是行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

關於依靠私人偵探對婚外情進行調查取證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至今還沒有明確的共識,部分當事人會將真相搬上法庭,作為離婚和財產分割的主要證據,但也有不少人只是為了得到答案。如何對待這些證據?將會成為倫理學和心理學的新課題。

●個案實錄

採訪對像:

李先生(34歲,某外企員工)

我在4年前與太太走上紅地毯,婚前兩人在一個單位工作,我也隱約知道太太曾經談過多次戀愛。結婚以後太太一直堅持不要孩子,我認為是太太想多給自己一些時間發展事業,並沒有介意。近幾個月來,我開始發現一些不正常,首先是太太經常以工作和出差為由夜不歸宿,下班回家以後又經常長時間上網,偶爾會對著電腦屏幕小聲哭泣。我漸漸開始懷疑妻子有婚外戀。

出於想得知真相的衝動,我通過一位朋友找到了一家私人偵探所,請他們幫忙調查太太的行蹤。與那位私人偵探見面時,他先告訴我要有足夠的勇氣去面對真相,然後提出貼身跟蹤一周需要收費3000元,一個月調查加影像取證要收12000元。

正式開始偵探後,他們每隔三天跟我聯繫一次,前一個禮拜沒有什麼事情發生,我開始暗自慶幸,希望是自己多慮了。但一個禮拜後,太太說單位公派出差兩天。我把這一消息告訴了偵探。兩天後,我從偵探手上拿到了太太跟一個男人手拉手走進酒店的照片。付錢之後我用這些照片與太太當面對質,太太看到照片的時候很驚訝,她坦白了事實,承認自己與以前的一位男朋友舊情復熾,並已經有一年時間了。她說自己沒辦法從以前的感情中走出來,但又不願意拋棄我們的婚姻。徘徊於兩個男人之間的這段日子,她想了很多,最後還是覺得婚姻對她更重要一些。這次她約對方見面,就是想下決心結束和他的關係。

聽了她的話,我開始有點後悔了。如果我不去調查,就不會知道真相,那樣的話,我們之間也許就不會有什麼戒心,但現在我不能裝著什麼都不知道,而太太也說,既然我已經知道了真相,再維持婚姻關係也沒有意義了。最後,我們還是辦了離婚手續,4年的婚姻生活,最終因為私人偵探的介入而結束了。 文/許蓓

●法律解釋

從李先生的個案來看,僱請私人偵探調查婚姻,在法律方面的確存在灰色地帶。儘管1993年公安部有關通知已經明文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但由於限制的範圍比較窄,存在著較大的灰色空間。大多數情況下,以朋友的身份,或者由朋友輾轉介紹,以個人名義幫助取證,並獲得一定酬勞的行為,似乎並不在法律明確禁止之列。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認為,儘管如此,一旦私家偵探把握不住法律的界線,還是很容易造成侵權現象的。譬如擅自在他人住宅、辦公室安裝竊聽器、對個人進行盯梢拍照等,都屬於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由此可見,在取證過程中,如何把握好「度」的問題是至關重要的,而其中更重要的一點,就是怎樣才可以做到不侵犯隱私權?

所謂隱私權,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為他人知悉的權利。但任何人的個人隱私都必須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會需求的範圍內,對於任何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他人都有權揭露和干預。也就是說,公民為維護個人權利的需要,在必要範圍內瞭解他人隱私,則不構成侵犯隱私權。侵犯隱私權和瞭解隱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意義上的侵權,必須具備侵權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為、損害後果,以及非法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單純地瞭解他人的隱私,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隨意加以擴散、宣揚或者用於其它非法用途,沒有造成損害後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隱私權。

現行法律不禁止這些取證活動,同時也對其所針對的對象提供了足夠的保護。首先,取證時不得違反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憲法》及《國家安全法》中的規定(《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這些器材包括: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突髮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以及其它專用間諜器材等)。其次,對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只能在特定的範圍內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向審判機構提交,使用不當造成侵害隱私權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如果在婚外戀的取證過程中能掌握一定的「度」,不超出法律界限,那所獲得的證據完全可以在法庭審理離婚官司時站得住腳,並成為受害方獲取賠償的有利條件。這也許就是私人偵探所之所以能夠存在的根本原因。

●各方說法

網上某論壇就李先生的故事展開了一番討論,讓我們看看部分網友的意見:

PennyQ:作為一個男人,確實不能、也不應該容忍妻子的紅杏出牆。男人畢竟有尊嚴,這種尊嚴放在妻子對家庭和感情的背叛下,就如被踐踏在泥濘之中。如果李先生沒有對妻子進行跟蹤調查,我認為這個女人未必就會像她所講的那樣,了斷婚外戀情,回到丈夫身邊。她很可能就一直保持「在兩個男人之間周旋」的狀態。李先生對「答案」的渴求,以及在聽到妻子認錯後的後悔,我想其實是對婚姻從懷疑到痛恨,再到絕望的過程。絕望過後,相信他會大徹大悟。

隨意門:那個男人調查妻子的初衷應該是想看看太太是否忠實,想證實一下自己的猜測。他的行為可能會有以下幾種可能:李先生或許想得到一個確定的答案,如果證實了妻子有婚外戀情,他會以此作為離婚的理由。如果李先生最後那個瞬間的後悔不像他自己說的那樣,來源於對婚姻的惋惜和對妻子的愛,那很可能是他在聽到妻子說的那番懺悔以後,得到了虛榮心的一定滿足,這種滿足使他原諒了妻子的出軌。

曬太陽的貓:婚外戀的發生有各種原因,最常見的是對婚姻生活感到厭煩,追求一種新的刺激。李先生與太太結婚4年,在這個時代,4年的時間完全可以消耗掉一份愛情中所有的火花,這時兩人仍能維繫一個家庭,說明他們在許多生活習慣上已經很默契了。李太太的懺悔,可能是出於對4年以來形成的習慣,以及與李先生之間從愛情轉化為親情的感覺的牽絆。在很多情況下,婚外戀中「受害」的一方往往會把責任完全推給背叛者,其實那些背叛婚姻的人也可能是受害者,所以當你發現另一半出現婚外戀時,最理智的做法應該是審視一下婚姻破裂的原因是否出現在自己身上,比如自己的不體貼、不細心。如果確定問題不出在自己身上,那就是說,對方確實愛上了另外一個人了,這時,你又何必去勉強呢?

在得到真相後,李先生的家庭無法避免地被摧毀,這個結局對於雙方而言都是巨大的損失。李先生委託私人偵探調查妻子的目的在於想「得到真相」,但真相浮出水面以後,除了傷害,並沒有為他的婚姻帶來任何轉機。這種狀況下,當事人或許應該在決定「揭開謎底」之前更多地考慮後果,特別是對自己情感的走向以及對家庭的影響等。

●相關鏈接

婚前調查與信任危機

當昆明女青年張小姐同意與其熱戀近一年的男友談婚論嫁時,男友卻與她提出分手,這事都是「婚前調查」惹的禍。據《法制日報》2月17日報道,今年1月,準備結婚的張小姐覺得老家在外地的男友有些情況還需進一步瞭解,於是便委託雲南某民事商務調查社對其男友的家庭狀況、離鄉前的個人情況等進行調查。當張小姐收到了一份詳細的調查報告後,其男友由於不滿她的行為而提出分手。

媒體的報道稱,為張小姐從事婚前調查的雲南某民事商務調查社是去年經省工商部門批准成立的一家商務信息咨詢及服務機構,主要從事債務、打假維權等商務調查,同時也受委託開展婚姻調查。與人們熟知的「婚後調查」重點針對財產、忠貞度不同,婚前調查主要涉及委託方未來伴侶的背景等個人狀況,操作上屬於全新的業務領域。

不可否認的是,近兩年來,結婚前先調查未來伴侶的私人生活,已經成為一部分人的新傾向。婚前調查為何會興起?據從事婚前調查的行內人士講,現代人承受的壓力非同往常,和人交往的目的更是多種多樣,即使涉及婚姻,也不能保證當事人的目的純潔,心態真誠。所以,婚前調查之類的業務在目前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市場的。

儘管婚前調查有其存在的市場,但筆者認為,婚前調查還是少搞、慎搞甚至是不搞為好。

一方面,婚前調查涉及個人隱私,弄不好就可能會成為違法行為。有人認為,調查社對被調查者的社會關係、家庭背景等進行調查,只要調查手段合法,調查結果不涉及侵犯被調查對象的個人隱私權,其行為就是合法的。但婚前調查如何才不侵犯被調查對象的個人隱私權?這在我國目前的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界定。由於我國對隱私權的規定多與名譽權相關,這給婚前調查中關於侵犯受查對像隱私權、調查手段及證據的法律效力等帶來了諸多值得探討的問題。

另一方面,單就婚前調查而言,極有可能引發一場戀人間的信任危機。都到了準備談婚論嫁的程度,竟然對另一方還不能做到完全信任,這不僅僅是一方不夠自信的表現,而且還會引發戀人之間的信任危機。一旦未來伴侶知道自己曾經被無辜地調查過,這對彼此的感情不但沒有好處,還可能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因此,當一方對另一方表示懷疑時,應該找機會談清楚,也可以借助中立的第三者解決彼此的疑問,而不一定選擇私家偵探之類的方式。

我們也注意到,熱衷於婚前調查者,一是商務調查公司,他們為了達到招攬業務的目的而宣稱「通過調查,可以幫你在結婚前弄清,將和你一起生活的到底是什麼樣的人,無論結果是好是壞,對當事者都有益無害」;二是功利性強的家長,他們往往比戀愛雙方更關心對方是否專一以及到底有沒有其他異性朋友,出於對自己孩子的保護,他們會選擇委託調查社去核實對方的情況,擔心子女經濟上與對方有很大的差距。從這一點來說,委託方的目的是否純潔,也值得懷疑。文/李秀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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