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好了再「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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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好了再「發生關係」

不知在什麼時候婚前性行為成了一種心照不宣的事兒。

象苦苓說的——那種女生躺在床上哭哭啼啼,男生背對她坐在床邊說:「我會對你負責的。」——早成了笑話。

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首已是百年身」的感慨仍然此起彼伏。

許多男性表示,願意對生命中的第一個女人負責,只要她堅持,哪怕分手後她再來找他:畢竟,國情對未婚失身的女性,還是不很寬容。

對於這種「責任感」,真不知道該喜還是該憂呢?為了一時衝動,多少「好孩子」就此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選擇繼續無愛的關係。

而成為愛人包袱的那一個,留人留不了心,豈不是更可悲?

因而,有人羨慕日本——在女性婚後,既往不咎,有「洗心革面」的機會。

還有一種普遍現象:很多戀人隨著感情升溫到一定程度,無話可談了。這時便借用性愛來昇華情感了。

而最令人困惑的是,從此彷彿踏上了一條不歸路,成了例行公事,無言以對了就採取行動。也不管自己需不需要,對方需不需要,結果彼此都誤解認為是對方需要。通常是男方主動的多(不否認有女方的暗示成分),所以常有女性抱怨那一位XXXX而男性覺得有那麼點無辜。

而現代人莫名其妙地一個個心浮氣躁,情感不太穩定。所以別指望,對方因此就珍惜你們的感情了,獻身並不是一個穩固關係的好辦法。也要做個壞打算:沒結婚就把結婚可幹的事做了,還結婚幹嗎?有「責任感」的可能會因為「第一次」而認了。當然,希望大家運氣都好,找到靈肉的統一。

漫漫長路,難道今生就這樣了?也許愛情,你根本就是不相信的,但就真的甘心為性所困嗎?你不覺得人跟動物還是有差別的?你不覺得兩個人之間還有很多事該去做的嗎?

請甜蜜、不甜蜜的愛人們,來到愛情的十字路口時,注意啦:

黃燈,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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