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話說,"動之於中,而發之於外",這是很有道理的。人的喜、怒、哀、樂等感情,一般都會流露於外,愛情也一樣。一個人如果愛上一位異性,總會有意無意地有所表示,發現某種信號。這些信號有不同的劃分方法:一種是語言信號和非語言信號前者如以說話或寫信表示"我愛你",後者如以含情凝視,暗送秋波,或是緊緊地握著對方的手等;另一種是接觸身體信號和不接觸身體信號,前者如擁抱、接吻,後者包括語言信號和非語言信號中的不接觸身體的部分。
由於身體接觸是性行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必須慎重對待,並加以限制。例如,在一對戀人情語喁喁的時候,一方愛撫著對方的手,這是十分自然的。可是,如果只是異性同事或同志關係,交談時卻在撫摸對方的手,這就是一種十分唐突無禮的甚至怪誕的行為。有意這樣做固然要不得,無意中的動作也要盡量避免。例如在擁擠的人群裡,不小心碰到了一位女性的手臂,這似乎沒有什麼關係;但如果不小心碰到了女性的乳房,那就比較尷尬。因為女性的乳房與手臂相比,和性的關係要密切得多。
現在有個很大的問題是,有些青年人在談戀愛的時候,對"近體度"掌握得不好。有一位女青年曾投書某報敘述她的苦惱。她說,她交第一位男友時,才來往了一兩次,對方就要和她擁抱、接吻,她拒絕了,於是兩人"吹"了。交第二、第三個男友都是這樣。她認為雙方的感情還沒有發展到這個程度,就要擁抱、接吻、撫摸、這是不嚴肅的,甚至是很不正派的;可是,那些和她先後分手的男友卻嘲笑她"太保守"、"太不開放"。這位女青年困惑地問報社:"我做得對嗎?對這類事我該怎麼辦呢?"
其實,這位女青年是對的。那些剛和女性"談朋友"就要動手動腳的男青年,或是品質不好,企圖玩弄女性;或是文化素質太差,根本不懂得尊重女性,錯誤地認為"談朋友"就是要動手動腳,否則就不叫"談朋友"了。
男女雙方在戀愛過程中的"近體度",是隨著感情的加深而逐漸增加的。在這方面應該掌握分寸,慎重行事。例如,在交往之初,雙方還談不上是愛情時,"近體度"應該是很小的,即使貿然地拉對方的手也不合適。只有在某種特殊場合才例外,如兩人穿過車輛川流不息的馬路時,男方挽扶女方一下,以示關心。如果已從朋友進入到密友階段,就可以拉住手,挽住胳膊,以示親暱了。如果已經進入戀愛階段,雙方感情很好,那麼擁抱、接吻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不論在婚前雙方感情熾烈到什麼程度,"近體度"還是應該有分寸、有限度的。過分的親暱應該防止,因為它可能引起強烈的性衝動,做出在婚前完全不應該做的事來,從而造成嚴重的後果。在這個問題上,男方應該尊重女方,女方也應該自尊自愛,千萬不要在春天揮霍自己的夏天。
在社會生活中,有些人把異性的非戀愛信號誤認為是戀愛信號,從而害"單相思"。有個男大學生在下了夜自修後,遇到同班級的一位女同學。女方朝他微笑了一下,這位男青年就有些神魂顛倒,認為她對自己"有意思","可能還有什麼話要對我說呢!"於是就跟隨在她身後。這位女同學也沒有覺察,便進了女宿舍,而這位男同學還傻乎乎地在外面等候。後來被人發現了,鬧了一場大笑話。
那位男大學生之所以在這方面造成了誤解,是因為他們對人類性行為的複雜性認識不足。同時,也由於自身的一種不那麼正常的"求證心理"在作怪。所謂"求證心理",就是說,自己對某人某事有了個先入為主的看法,然後會有意無意地歪曲某人某事的表現,以求符合自己的看法。例如一個姑娘朝一個男青年多看了幾眼,如果這個男青年對她並無愛慕之意,那麼看一眼只不過看一眼而已;但如果這個男青年對女方本來就有非分之想,那麼"求證效應"就發生作用:會認為女方是在向他暗送秋波,從而害上"單相思",造成戀愛錯覺。
要正確地區分戀愛信號和非戀愛信號、性信號和非性信號,就要使自己的性心理保持正常,理智地分析客觀情況。有幾個問題是需要注意的:
一、不要把男女兩性的交往都看成是性交往。在現實生活中,兩性之間的非性交往是大量存在的。要劃清友誼和愛情的界限,愛情只能對一個人產生,友誼卻可以和許多人建立。
二、如果認為某個異性對自己似乎有好感,可能發出了戀愛信號時,要加強分析。要看對方對自己的某種態度是偶然的還是一貫的,同時,還要對比觀察。例如,對方對我十分熱情,那麼對別人是不是也同樣熱情呢?
三、分清戀愛信號的性質,還要衡量雙方的實際情況。人的愛情不僅是兩性之愛,還包括血統愛、敬愛、撫愛、友愛等許多方面。這些感情都可以近似的方式表現出來,那就要從雙方的實際情況出發,加以分析。例如,一個四十多歲的婦女笑咪咪地望著某個男青年,那就很難設想這是一種"愛情信號",說不定是因為這個婦女認為男青年長得像她的兒子才發生興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