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經過:28名日本甲級戰犯被審判定罪
1945年9月2日,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代表天皇,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大將代表大本營陸海軍部,在美軍戰列艦「密蘇里號」的甲板上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
1946年1月19日,經盟國授權,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頒布了《特別通告》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佈在東京正式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準備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1946年4月2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東條英機等28名甲級戰犯正式起訴。5月3日,法庭召開第一次公開會議,開始審理東條英機等戰犯的罪行。3日至4日,首席檢察官基南宣讀42頁的起訴書,歷數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
1946年5月,由中、美、英、蘇、澳、加、法、荷、新、印、菲十一個國家組成的遠東軍事法庭對日本28名甲級戰犯進行審判。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前後持續兩年多,共開庭818次,有419名證人出庭作證,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整個審判耗資750萬美元。從1948年11月4日起宣讀長達1231頁的判決書,到12日才讀完。判決書肯定日本的內外政策在受審查的時期(1928—1945年)內都是旨在準備和發動侵略戰爭。
受審戰犯
東京審判28名被告前十位是: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武籐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貞夫、平沼騏一郎、重光葵。
遠東軍事法庭從1946年5月3日第一次開庭起,到1948年1月2日審判完畢審判期間開庭818次,審判記錄共48412頁,有419人出庭作證,有779人書面作證,受理證據4300餘件,判決書長達1213頁。
國際法庭於1948年11月4日開始宣判:判處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及武籐章絞刑1948年12月23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