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日本大化改新在經濟和政治上有何舉措?
645年6月19日,孝德天皇宣佈模仿中國建立年號,定年號為「大化」。645年,即為大化元年。 大化二年(646年)正月初一,孝德天皇頒布《改新之詔》,正式開始改革,史稱「大化改新」。這一事件又稱乙巳之變,革新派以唐朝律令制度為藍本,參酌日本舊習,從經濟到政治方面進行了改革,規定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體制,並詔書公佈改新的內容,律令嚴格劃分良賤的身份制。大化革新部分地解放了生產力,完善了日本的統治制度,奠定了日本的國家發展方向,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在經濟方面,廢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製。「罷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處處屯倉及別臣、連、伴造、國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處處田莊。 」廢除了皇室的屯倉,貴族的田莊以及部民,收歸國有,成為「公地、公民」。在此基礎上實行了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製。班田六年一班,即政府每隔6年,班給6歲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為男子的2/3,私奴婢為公民的1/3,公奴婢同公民數。受田人死後,口分田歸公。班田農民擔負租庸調。租,即實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納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納物,凡50戶充仕丁1人,50戶負擔仕丁1人之糧,1戶交納庸布1丈2尺,庸米5鬥。調,徵收的地方特產,分為田調、戶調、付調。田調按土地面積徵收。田1町徵收絹1丈、絁2丈、布4丈。戶調按戶徵收,其數量為「1 戶貲布1丈2尺」。付調隨各鄉土特產徵收。 把貴族的土地收歸國有,部民轉為國家公民;國家定期把土地分給農民耕種,向他們收取賦稅。
在政治方面,建立中央集權天皇制封建國家。新政權建立不久,為樹立了中央集權的指導思想,天皇在大槻樹下召集群臣盟誓,「天覆地載,帝道唯一」。649年下詔,令國博士高向玄理與僧旻「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機構。地方設國、郡、裡,分別由國司、郡司、里長治理。 「八省百官」制和國郡裡制均受三省六部制和州縣制的影響。兩者雖在形式上有差異,但其性質都是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647年,制定七色十三階冠位。兩年後又制定十九階冠位。對於大夫以上的貴族賜予食封,以下的給予布帛,作為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