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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老婆整容更名重新嫁人

閱讀揭示:

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後,單位證明不用開了,繁瑣的結婚手續少了,但騙婚的情況卻逐漸增多,加之婚姻登記處對當事人證件的審查僅限於形式審查,因此有些人使用假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登記結婚,之後捲上家裡的錢逃之夭夭,給婚姻另一方造成了不小的麻煩。

本文講述的便是中國知名婚姻法律師及學者、北京中濟律師事務所王芳律師受理過的一個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的離奇離婚案件。

近日,北京市民王強找到王芳律師,要求她代理他的離婚案件。

王強今年40歲,兩年前他認識了一位叫許倩的女士,認識不久就結婚了。但婚後倆人老是吵架,妻子總是對他撒謊,王強一氣之下就搬出去住了好幾個月,最終向妻子提出離婚,許倩雖也同意,可就是提出的財產要求太苛刻,王強沒辦法只好起訴離婚。

妻子捲走家傳古董神秘消失

像往常一樣,瞭解案情,準備資料,寫起訴狀,到法院立案……王芳律師幫在外地出差的王強處理這邊的法律事務,並將案件進展情況及時通知他,一切進展得很順利。

法院立案後很快通知了被告許倩,她說過幾天就到法院來取傳票。但此後,許倩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沒來取傳票,手機也一直關機。

法院只得讓王強提供許倩的其他聯繫方式,否則無法開庭。離婚心切的王強趕緊從外地回來,到妻子的工作單位去找她,可單位說許倩幾天前已經辭職了,不知道人在哪兒。

這下王強慌了神,逕直跑回家。許倩的衣服和隨身用品都不見了,他擺在書房中的一個古董玉器也不見了,那可是王家的傳家寶,是王強爺爺留給他的,據說是從清宮裡流出來的,少說也值幾十萬。

案子一下陷入了僵局。因為在離婚案件中,被告除非有極特殊的情況可以不到庭,否則都必須親自到庭。因為找不到被告,法院只好勸王強撤訴。

結婚兩年的妻子竟然「不存在」

王芳告訴記者,憑經驗來看,除非是被告極其不願意離婚,想故意拖延才會一走了之,躲避法庭通知,可是許倩同意離婚,只是兩人在財產方面達不成一致,按理說許倩不應該採取這種方式。「想到這兒,我心裡突然一震,許倩之所以會突然消失,背後會不會另有秘密?我拿著許倩的身份證和結婚證的複印件,以律師身份到當地派出所調查,警察通過公安部的居民身份證網絡系統進行了驗證,想不到的是,許倩這個身份證上所有的信息都是假的,在法律上,王強是和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女人結了婚!」王芳說,當她把調查結果告訴王強時,他一下就蒙了,自己結婚兩年了,竟然是和一個假女人結了婚?「『那許倩的真實身份到底是什麼呢?她到底是誰?』王強一個勁兒地問我,我提醒他回憶有沒有見過妻子的其他證件或她的什麼親戚,王強沮喪地說自己太大意了,根本沒留意過。」

可王芳倒覺得,一個女人在一個地方生活了兩年,不可能不留下蛛絲馬跡;她離家兩年,不可能不和家裡的父母聯繫。「查查家裡的電話記錄!」王芳的話提醒了王強,他回憶說,曾見過許倩給娘家打過電話,而且還用的是方言。

王芳說押「我們倆趕忙到電話局查通話記錄,發現最近一個月內有一個長途號碼頻繁地出現,區號是湖南省臨江市的。聯繫如此緊密,可以肯定這個號碼應該來自許倩的家人或朋友,通過他們也許能夠查到許倩的身份。這也很可能是找到許倩真實身份的惟一途徑。」

貪官妻子整容更名攜款外逃

懷著最後一絲希望,王律師和王強南下臨江,希望能通過當地公安部門查到許倩的真實身份。公安機關根據王芳提供的電話號碼查到了確切的地址。經瞭解,這戶人家曾有一名叫李玉珍的女性,身高、形體都和許倩相像,更重要的是她於三年前失蹤了。

王芳說:「我們都認為李玉珍肯定就是許倩,但當我們從電腦上看到李玉珍的照片時,真是大失所望,兩個人容貌根本對不上。」「可我總覺得事情不會這麼巧。」王芳仔細對比李玉珍和許倩的照片,覺得眉眼之間多少有些相似。她又提醒王強,還有什麼細節遺漏了。「過了兩天,王強忽然給我來電話押「我曾在家裡發現過一個醫院美容整形的病歷本和手術費的單子,有沒有可能李玉珍經過整容之後就變成了現在的許倩呢?』」

王芳立即與臨江警方聯繫,沒過多久,公安機關反饋信息令人大吃一驚押這個許倩就是李玉珍,她曾是有婚史的,丈夫是當地官員,前幾年因貪污罪已被判刑。但在她丈夫正在雙規、還未正式逮捕之前,李玉珍就攜款幾百萬元潛逃了,公安機關一直沒找到她。

原來這個女人很有心計,外逃後做了整容手術,並偽造了身份證。王芳說,許倩就是怕在離婚訴訟中暴露她的假身份才玩失蹤。在王芳的建議下,王強向公安機關報案,許倩不僅是潛逃的罪犯,而且還盜竊了他的玉器。

怎樣才能跟並不存在的人離婚?

雖然案子獲得了很大的進展,但王強和所謂的「許倩」還保持著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如何幫王強解除這個讓他頭疼的婚姻是當務之急。

王芳分析說,在法律上,王強和許倩才是夫妻,結婚證上寫的也是許倩的名字,要是起訴李玉珍,從法律上說王強與李玉珍並無夫妻關係存在,何來離婚一說?更何況李玉珍目前下落不明。而告許倩本人也行不通,法律上根本不存在這個人,不論是起訴要求離婚還是宣告婚姻無效,被告主體都不存在,這並不符合法院受理條件,即使起訴了還是要被駁回。

「事實上,王強的婚姻登記在實質上存在很大的問題,他是受騙者。面對真假兩個女人身份的難題,如果按常理起訴離婚或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走哪條道都走不通。因此要想達到解除婚姻的目的,就是不能按常理出牌。」一個大膽的想法在王芳頭腦裡產生押「告婚姻登記機關,打行政訴訟官司,要求撤銷婚姻登記。」

王芳說,當事人偽造證件或冒名頂替,其婚姻登記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為此,她要求臨江警方將李玉珍真假身份的相關情況作出了說明。

隨後,王芳對原先的離婚案進行了撤訴,以婚姻登記機關為被告重新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婚姻登記。法院認為婚姻登記機關已經盡了審慎的審查義務,但由於李玉珍弄虛作假,使用假身份,難以查明。但法院最終考慮到維護王強的權益,依法撤銷了王強與許倩的婚姻登記。

不久,臨江又傳來好消息,警方偵查發現,李玉珍確實是在臨江一帶活動,並最終將其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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