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燉肉不宜用旺火

燉肉在開始時,要用旺火。煮開以後則要以微火為主了。其道理與燉肉不宜用冷水是一樣的,為的是使肉塊表面的蛋白質迅速凝固。這樣,肉中呈鮮味物質不易滲入湯中。一旦肉稍挺實後,撇去浮沫,就可以改用微火了。火候以保持水沸微開為好。 這時,湯麵的浮油不易翻滾,鍋內形成氣壓,既保持了肉湯的溫度,又使湯中香氣不易揮發跑掉,燉肉熟得快,肉質也鬆軟。

如果燉肉用旺火,則必然大開大滾,肉中呈香味物質揮發性很強,必然會隨之跑掉。由於大開大滾,促使肉中蛋白質加促熱變性而變硬,不溶於水。此時肉中的含氮物質必然釋放得也就少。由於肉中含氮物質不轉化,香味必然降低,而且肉中的肌纖維也不容易煮爛,故此,燉肉以微火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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