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歐洲黑暗中世紀為何殘殺近十萬名女巫?
歐洲中世紀以前,女人在日耳曼傳統文化區裡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製藥、行醫、會讀寫的女人。中世紀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區的發展,教會認為按照基督教教義,女人應絕對服從於男人。教會貶低並醜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燒死所謂的「女巫」。
公元395——1500年,在歐洲是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大陸上的新興國家長年混 戰,使得中世紀歐洲生產力發展相當緩慢。而且宗教對人民各種各樣的迫害更是登峰造極。在15至18世 紀的歐洲,甚至還一度興起「獵殺女巫」(witch hunting)的風潮,在整整三個世紀內,有大約十萬名「女巫」被處死。
讓我們來看看以下幾組驚人的數據: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為「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
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3371人。這些所謂的女巫,說白了只是一群普通的女人,之所以會有「獵巫」這種愚昧和殘忍的行為,簡單來說有兩個方面:其一,認為女人是「禍水」、「賤貨」並不僅僅是中國的專利,其實世界有不少民族都有這種傳統思維,在世界進入父系社會後,婦女淪為被壓迫的對象,男人們往往把自己的失誤和弱點都無責任地歸咎於女人。
其二,人類社會中關於存在超自然力的妖術、巫法和魔鬼的想像由來已久。遠古時代,生產力十分低下,生活多由自然因素決定,當生存困境如饑荒、貧困、流行病及天災人禍出現,人們需要對其進行解釋的時候,就很容易將一切歸咎於一種非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作用——妖魔、巫師、神怪於是應運而生。
那個時候要想陷害某個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輕而易舉的,當時有告密者獲賞、並保證給告密者嚴守秘密和免罪的規定,所以人們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鄉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長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態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會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邊看這出「好戲」從而實現他陰險的目的就行了。
同時,有些人是為了報私仇,有些人是為了轉嫁自身的危機,所以一時告密之風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據說有個叫特魯阿·埃捨爾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說,他能供出30萬個「女巫」和「巫師」,最後有三千多人因他的告密而慘遭厄運。獵巫風甚至還成了教士階層發洩se欲的工具,假如他們看中的女人搞不到手就會將她們誣為「魔女」處死。
1616年,初符堡地區的一個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包括我親生的三個。他們後來被我從墳中挖了出來,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藥膏及其他用於妖術的藥劑,他們的腿骨被我製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婦和兩個孩子,我折磨我的兩個丈夫好多年,最後使他們死掉。」
1335年,圖盧茲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冥王的狂歡晚會,與冥王淫亂,吃幼兒的肉等等。她們被迫承認之後就被活活燒死。
當時在弗賴堡有一位叫瑪格蕾塔的寡婦,因受到人們對她家產的妨忌,竟被這些人告發為女巫。儘管她開始並不承認自己是「女巫」和犯有叛逆上帝的罪行。但在不斷升級的嚴刑拷打下,她不得不作如下供認:
1.十年前的一個晚上,在她的花園裡出現了一個黑面男人,這個男人與她調情,她滿足了他的意願,他是一個性情冷酷的人。
2.他說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這樣做了,但她馬上感到了愧疚。
3.這個男人說,他叫黑眉林,並給了她一個巫法掃帚,還有一些巫膏(用於施巫術)。
4.她曾在夜間在她的花園裡飛行過一段時間。
5.她曾用這個掃帚飛到格歐革家,還去過卡塔琳娜家、安娜家。
6.還有許多她不認識的女人,來過她家,她們在一起又吃又喝。
就是這份如此荒唐的供詞,法庭卻很快做出判決:判處瑪格蕾塔·M. 死刑,1599年3月24日執行,由利劍斬首,柴垛上燒屍,審判詞結尾是:「上帝原諒這可憐的魂靈吧。」
這場從1480年前後開始延續到1780年的「獵巫」風潮,席捲歐洲差不多300年,像瑪格蕾塔這樣禍從天降、無辜葬身火海的良家婦女實在難以統計。專家估計的受害人數差距很大,從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數據不詳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法庭記錄年久失傳,另一方面就很多案例來說,人們已很難斷定,對被害者是根據巫術還是針對異端信仰定罪的。
照教會的宣傳,女巫是同魔鬼締有密約、並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後裔。魔鬼能化為男人和女人xing交或化為女人和男人xing交;不過,魔鬼同女人所生之子是他從別的男人那裡取來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陽wei。
該書還引用了這樣一個例子:說是有一個男受害者請一個女巫歸還他丟失的性器官,這個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樹上,從她隱藏了許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鳥窩中去拿一隻。這個男子想拿個「大一點的」,但受 到女巫的嚴厲斥責,因為這是另一個教士的,不可妄動。
還描寫了女巫和魔鬼怎樣歡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縱慾等等。還說她們怎樣做「人工流產」,把胎兒的頭、手、腳一點一點地取出來。女巫的活動被基督教會視為對抗上帝的異端而必須予以嚴懲,於是打擊女巫就成了維護上帝的「神聖使命」。
被控的女子被拖進法庭,法庭中,圓形天花板立著懸吊人用的柱子;地上也備有拷問台,台上放置螺絲 釘制的鐵枷。被逮捕的女子渾身都被剝得一絲不掛,除了頭髮以外,其他的體毛都被剃除(據說這是為了便於尋找可以確認有妖魔附身的黑痣與斑點等等);然後,再用鐵絲把她綁在拷問台上,由拷問者用針刺其全身,尋找惡魔的痕跡。
對女巫用刑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門。具有極大的諷刺意味的是,這些道貌岸然的審判者們審問「女巫」時 ,自身還常常施以巫術「以巫治巫」。他們事先要為刑罰成功而祈禱;向「女巫」腹中灌「聖水」,使「魔鬼在用刑時不能縛住她們的舌頭」;他們給被剝得一絲不掛的「女巫」身上粘上帶子,認為這一來魔鬼就不能打開鐐銬了。
和中國古代的「裸刑處決」一樣,處死赤身裸體的女性,對許多人來說是「欣賞」、玩弄和侮辱女子的好機會,他們可以對這些可憐的女子為所欲為,從而滿足他們的獸慾。而比中國更荒唐的是,在處決「女巫」的審訊記錄中,居然還有「那個女人很美,很豐滿」之類的字眼。
和中國的斬首一樣,在中世紀的歐洲火刑是比較常用的一種死刑,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如穿刺、鋸刑等殘酷的死刑。在那個黑暗的年代,歐洲女性所受的痛苦一點不比中國的女性要小。
在中世紀的德國,還有一種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識別「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橋上,在眾目睽睽之下剝光她的衣服,然後刑吏讓她兩膝彎曲並把她的雙手和雙足捆在一起,讓眾人看。隨後,一個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將這女人仰面裝入筐子裡,然後將繩子放鬆一些。
在那個時期,處決「魔女」就如同馬戲團的色情演出,常常是萬人空巷地前來觀看,一些男子更為起勁,因為這些「魔女」赤裸的身體、痛苦的扭曲能給他們一種畸形的感官刺激。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廣場上,或是投河的橋邊,排列著許多小攤,聚集著許多小販,簡直像在趕廟會。
由弗賴堡(Freiburg)古城中心的十字路口向南望去,古色古香的馬丁門就矗立在百米遠的地方。敦敦 實實的石頭牆體上,釘有一塊令人駐足翹首、印有德文說明的金屬牌,上面寫著:「1599年3月24日,瑪格蕾塔 M.、卡塔琳娜 S.、安娜 W.被斬首、焚燒,成為迫害女巫惡潮中的犧牲品。」
弗賴堡1599年3月24日,那個陰冷的早春之日,就在當時馬丁門外不遠的河堤上,瑪格蕾塔等3個被指控為女巫的人將在這裡被砍頭。堤岸下、河對面,站滿了前來觀望的市民。他們眼見著刀光之下頭血飛濺,又跟隨著裝上屍首的推車前往設在城南2公里外的焚屍場。
瑪格蕾塔、卡塔琳娜和安娜正是在歐洲中世紀後期「迫害女巫」惡潮的最瘋狂期(1590~1630年)成為宗教邪惡勢力的殉葬品的。這樣摧殘女性,是真正惡魔的行徑。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令人髮指的現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歐洲還存在著。
雖然總體上說,歐洲人對女性的尊重程度要比亞、非等國家高,但是在男權主義的社會中,男人們從骨子裡都會認為女性不過是他們的附屬品,是低人一等的。所以一旦他們需要對女性進行摧殘時,其手段往往是令人髮指。
在中世紀的那個滅絕人性的獵巫風中,歐洲男人們對女性的獸行更是到了登峰造極。那些道貌岸然的衛道士們把「女巫」說成是邪惡、淫亂的人,喜歡赤身裸體地聚會、騎著掃帚飛來飛去、和魔鬼交媾……,並以此作為他們虐殺「女巫」的借口。在這場獵巫風中,歐洲的男人們用盡各種方法在女性身上施展他們的獸慾。至於這些女人到底有沒有罪 ,他們壓根就不會關心。「魔女之楔」,在中世紀十分盛行,只針對女性。
將「魔女」的陰部或肛門置於金字塔楔形物尖端,兩腳綁鐵球或其它重物,使她們的身體在重力作用下下滑,最終被劈開……是一種十足猥瑣下流的刑具,與中國當時盛行的木驢不相伯仲。被關在黑暗陰森牢獄中的「女巫」們,她們既用不了「巫術」逃跑,也不能用「魔法」來預知自己將被如何處死。被逮捕的女巫一般都會用火刑、絞刑或斬首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