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騎士制度是怎麼起源的?歷經了哪三個主要階段?
最早的蠻族動亂結束後,法蘭克人、凱爾特人、汪達爾人紛紛建立各自的國家。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條頓征服席捲了整個西北歐,他們的武士幾乎全是步卒,從塔西陀(Tacitus)的文集中,可以發現當時的日耳曼部落中有很隆重的成人典禮。全族的男子聚到一起,適齡的青年由部落首領或者其父親授予一矛一盾,正式成為戰士。在當時的高盧人中間,這種儀式很普遍。
法蘭克人沿用了這些傳統,從查理曼,到虔誠者路易,到大膽查理,他們在成人禮上都被授予一把佩劍。我們可以認為,這是騎士受勳儀式的前身。
發展階段
騎士制度是一種全歐洲的機制,它起源於法國的南部,然後到了北部,通過佛蘭德,勃艮第,傳到了德意志帝國的西部。」。
它的發展歷經了三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從查理馬特軍事改革到11世紀末期。
這一時期的騎士制度還處於初期階段。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騎士是職業軍人,早期的騎士被認為是最忠誠,最勇敢的人,他肩負保護人民的使命,主要職責是征戰,每年為領主服兵役的天數在40到60天左右。軍事性非常明顯。
11世紀以前的騎士是一個開放的階層,任何有能力置辦的起武器和戰馬的人行過臣服禮之後都可以受封為騎士。「811年米諾恩斯敕令就規定凡是準備參軍的人必須自行準備三個月的糧食和半年的衣服,如果一個人有能力全副武裝的騎馬作戰為某人效勞,那麼他就可以被稱為騎士」。
農民出身的自由人,如果在戰鬥中表現英勇也可以被封為一名騎士,並且所有的騎士都有將平民封為騎士的權利。
中世紀騎士的裝備費用是很昂貴的,「以8世紀的法蘭克為例,一名騎士的裝備大體價格是戰馬12索裡達,鎧甲12索裡達,頭盔6索裡達,劍,劍鞘,長矛,盾牌和護腿的總價格大約為15索裡達。而當時一頭健壯的公牛價格在2索裡達左右,也就是說,一名騎士的裝備超過了22頭公牛的價格」。
武器裝備的精良和對武器的使用技術以及武力決定了不是人人都能成為騎士,他是中世紀的武裝精兵。另外,競技也是騎士在該時期的重要特點,奧厄的哈特曼曾經寫到「我是一名騎士,騎馬出行,尋找一個男子,像我一樣武裝起來,願與我格鬥,他要是能打倒我,就會提高他的聲譽,我要是能戰勝他,就會被看作是英雄,我將得到前所未有的尊敬。」
其次,騎士還是封建主。不管多還是少,作為一名騎士,都須從他的上一級封主手中領有封地,作為服兵役的條件。日爾曼的法典曾寫道「采邑就是騎士的報酬」,作為這片采邑的領主,騎士享有該采邑領地上的全部收入,用於裝備自己。
在英王亨利二世的軍隊條例中的第一條規定:「凡佔有一處騎士采邑的應置備一副鏈甲,一頂頭盔,一面盾牌和一支長矛,每個騎士置備多少鏈甲,頭盔,盾牌和長矛應以自己在騎士領地內佔有多少采邑為準。」此外還賦予騎士在該采邑上的行政權,如一般的民事訴訟,部分搶劫,殺人的處理權,任命陪審團成員,案件調查等等。
再次,騎士經歷著基督教化的過程。中世紀早期的騎士幾乎都是殘酷野蠻無法無天的武夫,他們欺負弱者搶劫農民,強姦婦女,濫殺無辜。而這些暴行並不違背當時的騎士行為規範。而這些行為都是與基督教教義有很大背離的惡習。隨著基督教在中世紀西歐地位的不斷提高,教會對騎士也開始有所制約。
10世紀時,教會提出了和平運動(the peace of God)宣佈對濫施暴力的,特別是向教會和教職人員施暴的人實行精神制裁。「如果有騎士搶劫或違背教會,攻擊手無寸鐵的牧師,或劫掠農民商人和窮人,那麼教會將開除其教籍」;而休戰運動(the Truce of God)則禁止騎士們在星期天或者神聖的節日進行戰爭,禁止在教堂或者教堂附近進行暴力活動。否則將會被開除教籍。
1027年始,法蘭西教會就宣告「神命休戰」,期限這種休戰還限收穫季節和假日以及每個星期的某幾天,最後發展到只允許每年中有80天時間可以用於戰爭。並且基督教在《聖經》中替騎士們找到了楷模,在宣讀《聖經》中的保羅書信的時候,所有的騎士都站著向保羅表示敬意,因為他也是一名騎士。通過基督教對騎士的限制,緩解了騎士相互征戰的破壞性,同時也糾正了早期騎士為征戰而征戰的錯誤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