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華約組織擁有著哪些部隊和機構宗旨?
蘇聯通過華沙條約組織先後建立了兩支部隊:
聯合武裝部隊
聯合武裝部隊由各締約國撥出一部分部隊聯合組成,有關這些部隊聯合作戰、相互支援和交流經驗的問題,由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作出最後決定。這些部隊平時受各國國防部長或副部長(作為聯合司令部副總司令)的領導,在發生戰爭的情況下則受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的指揮。
一體化部隊
20世紀70年代起,在聯合武裝部隊之外,蘇軍又和波、匈、捷、保、民主德國的一部分軍隊組成包括海軍和空軍的「一體化部隊」,由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指揮。
據1989年1月公佈的數據,華約駐歐洲總兵力為357.3萬人,其中指揮機關人員3.02萬人,陸軍及所屬空軍182.35萬人,空防部隊55.05萬人,空軍42.51萬人,海軍33.8萬人。偵察聯絡和軍校人員24.54萬人,後衛部隊14.63萬人,民防部隊3.41萬人。、
機構宗旨
《華沙條約》規定華沙條約組織的宗旨為:「如果在歐洲發生了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的進攻,每一締約國應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利,個別地或通過同其他締約國的協議,以一切它認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立即對遭受這種進攻的某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給予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