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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健康算不算職業病

近日,亞健康、過勞死成為輿論的熱點話題。

亞健康實際就是「慢性疲勞綜合症」,青年亞健康與經濟高速發展、生活節奏緊張、精神壓力沉重有著對應關係。來自不同渠道的新聞資料顯示,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經濟繁榮與健康退化如影相隨的時期,由於市場經濟所奉行的優勝劣汰法則,青壯年不僅要承擔較重的工作負荷,同時還要與危機感作鬥爭。這個時期到來的標誌,一是出租司機等勞工階層加入到了亞健康的行列裡,二是過勞死現象在高管、知識精英階層頻繁發生,三是法律環境不能很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法定權利,侵犯勞動者利益的現象被視為理所當然。如果說工作壓力過大是市場經濟的必然後果的話,那麼,法律的不完善則直接導致了亞健康狀況的大面積蔓延,甚至可以說,正是由於立法滯後、司法反應遲緩,才使得保護國民身體健康的這一重任被擱置。

1994年我國出台的《勞動法》對於勞動者的休息權有著明文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勞動法》實際上也處於亞健康狀態,如最長勞動時限、帶薪休假制度、加班加薪等幾乎未被執行,這就意味著勞動者的休息權已經成為「象徵性權利」,沒有實際意義。在一個競爭激烈的年代裡,勞動者向用工單位要求《勞動法》所規定的各項權利,無異於騎士向風車發起挑戰,以出租司機為例,由於大多數城市的出租行業都實行准入制度,排隊等著出租執照的人很多,這就必然導致在崗的出租司機不敢輕易和出租公司「討價還價」。而在薪金較為優厚的外資企業裡,加班加點的情況屢見不鮮,累計勞動時間早已遠遠超過《勞動法》的規定,但外企職員出於對崗位的珍惜,很少有人敢和老闆一起溫習《勞動法》第36條。

亞健康算不算職業病?過勞死是不是工傷?這些迫切的問題目前還處於初步探討之中。依靠一部解釋範圍過於寬鬆、執行難度很大的《勞動法》遠遠不足以解決勞動者廣泛亞健康的難題,我們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時代特徵的「勞工健康安全法案」,同時,還需要建設一個維護勞工健康的社會制度。前不久,雲南電視台主持人張小燕猝死在崗位,中央台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因此感歎說:「出了張小燕這樣的事情,讓我感覺到成立主持人工會的重要性。」敬一丹也許並沒有意識到,她的這一感歎實際上道出了我國《勞動法》執行乏力的癥結所在。工會的行政化和工會作用的泛化是我們社會的一個軟肋,其結果必然導致勞動者健康的透支和休息權的淪喪。

以人為本首先就要保護勞動者的健康。無論是從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考慮,還是從人道社會的建成來衡量,擱置或忽視國民健康問題毫無疑問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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