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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人們對於清澈透明、冰涼可口的山泉水喜愛有加。但是有關專家表示,山泉水不論是否真“天然”,其水質尚未經過衛生部門的檢驗,是否符合飲用水標準還是個未知數,市民切忌直接飲用山泉水,以免危害自身健康。
■水質清澈不代表無害
疾病與控制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清澈透明、甘甜可口不能作為山泉水可以飲用的標準。山泉水一般出現在森林、地表植被豐富的地方,這些地方遠離城市,也較少受農業活動干擾,泉水清澈往往使市民產生錯覺,以為山泉沒有受到污染,無毒無害。
實際上,山泉水的水源一般來自地表下幾米到十幾米的淺層地下,雖然肉眼看上去清澈透明,口感清冽甘甜,但是有些對人體有害物質比如重金屬、有機物等指標是看不見也感覺不到的,不能單憑外觀和口感斷定其水質是否合格。
■淺層山泉水源易受污染
淺層水源補充地局限在很小的範圍內,一旦水源周圍的大氣和土壤環境發生變化,例如工業廢水及其他工業廢棄物,家庭污水、排水設施以及垃圾掩埋和其他污染物的滲漏,這樣水質就會隨之產生變化。
環境學家指出,如果山泉出現在土質和植被偏酸性的地區,很容易被酸雨侵蝕,這樣土壤中的有毒金屬容易活化,一旦溶入水中會產生毒性,長期飲用這種水會導致慢性金屬中毒。而且泉水水源處於開放狀態,周圍沒有任何保護措施,很容易受到自然或人為污染,市民飲用一定要慎重。尤其在夏季,一些景點的瀑布溪流是因為連續降雨過後才形成的,根本就不是從山中湧出的山泉水,這些從天而降的雨水溪流即使燒開了飲用也是對人體健康有影響的。
■非飲用水安全無保證
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目前我國實行的飲用水檢測主要從色度、渾濁度、臭味、pH值、含鐵量、錳、耗氧量、總硬度、氯化物、硫酸鹽、氟化物、硝酸鹽氮、砷、總大腸菌群等多個方面進行。
專家表示,山泉水能否飲用,必須經過水質的感官性狀、細菌學、毒理學、放射性等指標檢測。據瞭解,目前除了商業化開採的山泉水進行過檢測外,處於自然狀態下的山泉水沒經過有關部門檢驗,這樣的水長期飲用是否安全尚屬未知。(王曉鷗)
生活飲用水有了新《標準》新增71項指標
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下稱“新《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方法國家標準,將於2007年7月1日起實施。這是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進行修訂,規定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環境污染嚴重,水環境也在不斷惡化。1985發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已經跟不上當今飲用水市場的發展形勢。由於質量標準滯後,一些企業乘虛而入,利用無具體標準衡量的“離子水”、“波頻水”等概念進行炒作。新《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新《標準》增加71項指標
我國原有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於1985年出台,2005年建設部又頒布了一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也屬於國家強制性標準。以前執行的標準,檢測項目只有35項,其中關於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藥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近年來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增加了71項水質指標。其中微生物學指標由兩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並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淨化水質時產生
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準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新《標準》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新《標準》緊盯飲水健康
新《標準》要求,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感官性狀良好,且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等;新《標準》還規定,生活飲用水中,有機化合物指標包括絕大多數農藥、環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評價飲水與健康關係的重點;同時增加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許多老百姓有喝涼開水的習慣。事實上,當自來水中含有對人體有害的亞硝酸鹽時,生水經過加熱燒開後,亞硝酸鹽含量會增高。若亞硝酸鹽在體內積累,往往會給人帶來血液性疾玻對此,新《標準》首次對無機物亞硝酸鹽、有機物溴酸鹽等物質的標準值作出規定。同時,鑒於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準》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
在新《標準》的各類指標中,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潛在威脅的指標占80左右,屬於影響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即不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的指標約占20。一般理化指標反映水質總體性狀,感官指標是人能直接感覺到的水的色、渾濁等,這類指標最容易引起用戶不滿和投訴。據瞭解,新《標準》實施後的生活飲用水會更清亮,新《標準》也修訂了渾濁度,將以前的“3”改為“1”,因為濁度不僅是感官性指標而且是微生物指標,低濁度才能使細菌病毒裸露於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
“純淨水”不等於健康好水
目前,許多人都喜歡飲用桶裝純淨水或人工礦物質水,認為它們安全﹑乾淨。但是,按照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標準,即使是安全的、乾淨的水,也不等於是健康的好水。健康好水應該沒有污染,不含致病菌、重金屬和有害化學物質;含有人體所需的天然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生命活力沒有退化,呈弱鹼性,活性強等。目前,我國的純淨水太過“純淨”,所有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都被濾去,反倒未必對健康有利。人工礦物質水,片面迎合了對少數幾種礦物質的要求,沒有考慮到礦物元素的均衡。
更重要的是,純淨水和人工礦物質水由於技術條件原因均呈酸性。專家認為,現代人的飲食習慣,攝入酸性食物過多,使人體的酸性大大多於鹼性。更多人的體液的pH值在7.35以下,身體處於健康和疾病之間的亞健康狀態。新《標準》從根本上對水質提出要求,不僅確定了飲用水的水質“安全”標準,而且再次明確飲用水的酸鹼度範圍(pH值)在6.5-8.0間,是符合健康標準的。
全面實施尚待時日
據瞭解,檢驗一個水樣的費用約2萬元,指標的大量增加,將大大增加供水部門和衛生部門的檢驗費用。因此,《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的106項指標分為常規檢驗項目和非常規檢驗項目兩類。其中,常規檢驗項目42項,是各地統一要求必須檢定的項目;非常規檢驗項目有64項,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所規定指標的實施項目和日期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必須報國家標準委、建設部和衛生部備案。因一些指標限於國內檢測手段還不能完全跟上,所以有些指標將在5年內分段實施。從2008年起,3個部門將對各省非常規指標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全部指標最遲於2012年7月1日實施。
有關專家解釋說,常規檢驗項目是指能反映水質基本狀況的檢驗指標,檢出率比較高;非常規檢驗項目是指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檢驗指標。但在對飲用水水質評價時,非常規檢驗項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屬於強制執行的項目,非常規檢驗項目如超過限值也同樣評價為不許可。
記者瞭解到,由於各地區發展水平不相同,北京﹑天津﹑上海﹑鄭州等城市都已經達到了新《標準》的要求。“我們現有的設備就能夠達到新《標準》的各項指標要求,並且已經做好了迎接新《標準》的準備。”北京市自來水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市場報》記者。而其他一些地區要達到全部指標的要求,還需要一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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