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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鑒定的依據

民以食為天。偽劣食品不僅造成消費者的經濟損失,而且威脅消費者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輕者病從口入,造成疾並中毒,重者致殘、致死,甚至遺傳後代子孫。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食品工業和食品市場發展很快,目前,每年食品工業產值突破三千億元,已成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產業之一,而食品質量問題,日益突出,因而對食品市場,必須加強監督檢查,決不可掉以輕心。

國家為了確保人民的健康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貯運、流通、消費進行全過程監控。這些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就是食品鑒定與識別的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包括商業部糧油質量管理試行辦法和衛生部食品新資源衛生管理辦法)、國標GB7718《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各類食品的國家標準和原輕工部關於食品保質期的規定。在掌握食品鑒定的依據時,首先要從嚴掌握食品的衛生標準,杜絕病從口入,同時要堅持食品質量標準,向摻雜摻假的違法行為作鬥爭,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發佈施行。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九條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4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製品;6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7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9超過保存期限的;10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11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12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衛生規定的。

在鑒別假冒偽劣食品時,首先要根據上述規定進行鑒別。

二、食品標籤實施要求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預先包裝於容器中,以備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即銷售包裝食品)的標籤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飲料酒標籤標準》(GB10344)、《特殊營養食品標籤》(GB13432)的規定,食品標籤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預包裝食品不得出廠和銷售。

食品標籤的作用是向消費者傳遞有關食品特徵和性能的信息,可以引導、指導消費者選購食品,促進銷售。由於在標籤上展現食品的質量和安全性,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和健康;由於在標籤上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當超出上述期限或消費者、經銷者未按標籤上標明貯藏條件保存,食品發生意外,食品製造者不承擔責任,這也維護了食品製造者的合法權益。

GB7718—1994《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將食品標籤標注的內容劃分為三個層次:

——必須標注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及固形物含量、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或/和保存期、貯藏指南、質量(品質)等級、產品標準號、特殊標注內容(輻照食品)。

——允許免除標注內容: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積小於10cm?2時,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劑外,可免除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或/和保存期、質量(品質)等級、產品標準號;產品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保質期或保存期在18個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或保存期;進口食品可以免除原製造者的名稱、地址和產品標準號。

——推薦標注內容:批號、食用方法、熱量和營養素。

GB13432—1992《特殊營養食品標籤》規定:嬰兒包裝食品、營養強化食品及其他

特殊營養食品(如低糖、低鈉、低谷蛋白食品等調整營養素食品)的標籤,除必須標注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期、食用方法以外,還必須標明該產品100g或100ml以及每份建議食用的定量食品中在保存期內所能保證的熱量值和營養素含量。營養素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和維生素五大類。

GB10344—1989《飲料酒標籤標準》規定:飲料酒標籤必須標明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淨含量、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號與質量等級、產品類型(或糖度)等。

以下就幾個問題作進一步說明。

1配料表。系指食品在製造或調製時所用的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應在食品標籤上按加入量從多到少依次排列標出上述各種物質的名稱。自2000年1月1日起,凡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所有預包裝食品標籤,配料表中的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必須標明國家標準GB2760中允許添加物的具體名稱。如糖精鈉、苯甲酸、焦糖色。

2保質期(最佳食用期)。指在標籤上規定的條件下,保持食品質量(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適於銷售,並符合標籤上或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質量(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保存期(推薦的最終食用期)。指在標籤上規定的條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此期限,產品質量(品質)可能發生變化,因此食品不再適於銷售。

對於超過保質期,但仍在保存期時間內的食品,應當停止銷售,並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如食品內在質量合格應當明示銷售,降價處理。凡未明示銷售、或食品內在質量不合格、或拒不提供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的,將要根據《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4固形物。食品中的固體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體,可用質量或百分數表示。

5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必須標明食品製造、包裝、分裝或銷售任一單位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食品必須標明原產國、地區(指香港、澳門、台灣)名及總經銷者在國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6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或/和保存期。如果食品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條件有關,必須標明食品的貯藏方法。

7食品標籤所用文字必須是規範的漢字。

8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必須在食品名稱附近標明「輻照食品」。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任何配料,必須在配料表中加以說明。

同傳統消毒滅菌方式相比,輻照具有不使食品升溫、滅菌徹底,而且不受食品包裝和形態限制、不損害物品外觀品質和內在特性、無殘留、安全可靠、操作簡便、不污染環境等特點。近年來輻照食品正逐漸進入尋常百姓家。脫水蔬菜、方便面調料、真空包裝熟肉食品、保健飲料及很多土特產品不少都經過輻照處理。對輻照食品,除在食品標籤上要進行標注以外,還需在銷售的輻照食品上貼上輻照食品標識,標識為圓形、白底綠色,圖案上方標中文「輻照食品」,下方標英文「IRRADIATEDFOOD」。

所謂「輻照食品」,就是利用放射性鈷的伽瑪射線、X射線或高能量的電子束等穿透食物機體,使其中的水分和各種營養物質發生電離作用,抑制疏菜的萌芽與生根,並消毒、殺蟲、滅菌、防止霉變,有利於食品的長期保鮮。如輻照處理過的肉類食品,可殺滅全部致病性微生物,保存期可長達一年。水果、蔬菜類經輻照處理後可避免發芽變質,延長保鮮期和貯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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